中共福州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校党内专责监督机关,受省纪委监委和学校党委双重领导,与福建省监委驻福州大学监察专员办公室合署办公,一体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下设综合室和纪检监察室,均为学校中层正职部门。主要职责是:

1.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强化政治监督,协助学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3.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贯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

4.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5.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6.依法履行监察职责,对学校监察对象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据有关规定对学校非省管的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综合室主要负责日常综合事务、党风政风、案件管理、案件审理等工作,纪检监察室主要负责谈话函询、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