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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州大学委员会关于印发开展党委巡察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07-04来源:暂无 点击:

                                                                                                            福大委〔2018〕27号

各二级党委、机关各部处、各学院、各单位:

现将《中共福州大学委员会关于开展党委巡察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福州大学委员会

                                                    2018年6月19日

中共福州大学委员会

关于开展党委巡察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推动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央巡视工作规划(2018~2022)》《福建省高等学校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细则(试行)》(闽委教综〔2016〕4号)和《中共福州大学委员会巡察工作办法(试行)》(福大委〔2017〕37号)等规定要求,经校党委研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紧紧围绕“双一流”大学建设,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深化政治巡察,坚持问题导向,加大检查力度,切实把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到基层,为学校事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二、巡察对象

根据巡察工作全面覆盖、分批次开展的原则,以二级党委为单位开展校内巡察。巡察对象和范围包括各二级党委、各学院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机关各部处、各单位及其领导干部。

三、巡察时间

巡察工作一般情况下在每年5月、9月、11月分批次开展,根据进度需要原则上每次巡察2~3个单位。

四、组成人员

在校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巡察办牵头从相关部处抽调人员,组成巡察组。每个巡察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2人巡察人员若干人。

五、巡察内容

巡察工作聚焦落实“六个围绕”“一个加强”要求,查找政治偏差,着力发现基层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等问题,督促强化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重点检查近三年以来的情况。

(一)围绕党的政治建设,重点检查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情况。1.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情况;  2.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省委、校党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3.贯彻党章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情况;4.完善和落实民主集中制各项制度情况。

(二)围绕党的思想建设,重点检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情况。1.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基本方略情况;2.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情况;3.落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

(三)围绕党的组织建设,重点检查选人用人和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1.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党的干部工作原则、程序、纪律办事情况;2.党的组织是否健全,组织生活制度是否落实,班子是否团结,是否存在违规决策、软弱涣散问题情况;3.是否存在党组织弱化、虚化、边缘化问题情况。

(四)围绕党的作风建设,重点检查整治“四风”情况。1.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情况;2.遵守师德师风规定和学术道德情况。

(五)围绕党的纪律建设,重点检查党规党纪执行情况。1.加强纪律教育,强化纪律执行情况;2.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情况;3.落实重要问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情况。

(六)围绕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重点检查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整治师生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情况。1.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情况;2.着力发现和推动查处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集中、师生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和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腐败问题;3.落实教育扶贫各项政策规定情况。

(七)加强对巡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检查以及各类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1.发现问题整改情况;2.师生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导干部是否依然有反映或者有新的反映。

(八)校党委要求了解的其他问题。

六、巡察步骤

(一)充分准备,发布预告。开展巡察前,巡察办向党委办公室、组织部、人事处、信访办、纪委办、监察审计处、计财处等部门了解被巡察单位的有关情况,并及时提供给巡察组。巡察组根据巡察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并报巡察办备案。被巡察单位成立巡察联络组,组长由被巡察单位党委书记担任,确定1名科级以上干部具体负责与巡察办、巡察组的日常联络协调工作,负责提供相关材料、协调联系等工作。巡察组开展巡察前一周告知被巡察单位。被巡察单位要通过本单位公告栏等方式及时公告巡察组进驻和巡察内容、时间安排和联系方式等有关情况,提高师生员工参与积极性和巡察工作的透明度,做到全面、深入、公开、公正。

(二)召开会议,明确要求。巡察组进驻被巡察单位后,及时召开会议,讲明巡察的内容、方式、意义及应注意的问题,使被巡察单位领导、教职员工正确认识巡察工作,积极配合和支持巡察工作。

(三)听取汇报,调查了解。巡察组听取被巡察单位工作汇报。通过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座谈、调阅资料、受理来访、接受举报、列席会议、经批准抽查核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方式,了解和掌握被巡察单位的相关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既要总结好的做法,又要善于发现问题,坚决落实政治巡察要求,突出“六个围绕”“一个加强”。

(四)查阅资料,受理投诉。巡察组根据需要可调阅、复制被巡察单位的有关资料。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等,让干部职工、群众更好地参与到巡察工作中来,使巡察工作更全面更实事求是。

(五)提交报告,移交材料。巡察过程中对反映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班子成员和其他人员的重要问题和线索,可以进行深入了解,应当形成巡察要情专报;对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存在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其他重大问题,应当形成专题报告,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其中对师生反映强烈、明显违反规定并且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应向被巡察单位提出处理建议。巡察结束后,巡察组应当在1周内提交书面巡察报告,上交巡察办,巡察现场不予反馈。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听取汇报,研究决定相关事项。巡察期间收到或发现的问题线索,巡察组上交巡察办,巡察办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问题类别和规定程序,移交给纪检监察机构或组织人事部门。

(六)反馈意见,推动整改。巡察组在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工作后的1周内,向被巡察单位书面反馈巡察情况,明确指出存在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被巡察单位党委书记为落实整改第一责任人。被巡察单位要认真对待反馈意见并抓好整改,自收到巡察组反馈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方案报巡察组,经巡察组组长审核签字同意后,正式报巡察办备案。整改方案正式报送25个工作日内,被巡察单位向巡察办报送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巡察办将在一定范围内公布被巡察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

(七)跟踪督办,立卷归档。巡察组要督促被巡察单位主要负责人自签收反馈意见后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整改方案,对整改落实情况根据需要采取“回头看”的形式进行跟踪督查,及时做好巡察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巡察办要督促被巡察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做好被巡察党委整改报告等后续材料补充及装订。

七、巡察要求

(一)被巡察单位要严格按照巡察组的工作计划,合理调整时间,全力配合;要切实加强与巡察组的沟通,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特别是对巡察组同志出席有关会议、召开座谈会、与干部群众个别谈话、查阅文件资料、调查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重要问题等,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被巡察单位要主动认领巡察组提出的意见建议,对发现的问题、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深刻剖析原因,认真制定整改措施,深入推进整改。

(二)被巡察单位领导成员要以坚强的党性自觉接受检查,虚心诚恳地面对监督,认真自查自纠在党风廉政建设和个人廉洁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民主集中制等方面的情况。要本着对党负责、对发展负责、对自己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地汇报工作,客观、真实、准确地提出意见和看法,让巡察组充分了解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状况,全面掌握全面从严治党方面的实际情况。

(三)巡察组要认真按照规定职责开展工作,巡察组对反映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重要问题,随时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汇报,可以深入了解,但不干预被巡察单位的正常工作,不查办案件,不作出处理决定。

(四)巡察组成员要严格遵守组织纪律、保密纪律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材料保密工作,不得擅自向被举报人透露反映者的情况和反映材料的内容;不得提出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个人要求;不得做其他有可能影响巡察工作的事项,自觉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

 

福州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综合室、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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