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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时间:2016-09-05来源:暂无 点击:

各二级党组织,各学院,机关各部处、各单位:

8月15日下午,省委省属高校巡视二组向我校党委反馈巡视工作情况,指出了我校存在制度执行不力,监督不到位的问题。为切实抓好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经研究,决定开展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各二级党组织,各学院,机关各部处、各单位。

二、时间安排

自查时间:2016年9月5日至2016年9月20日

检查时间:2016年9月20日至2016年9月25日

三、检查内容

1.2012年以来制定的制度性文件执行情况;

2.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相关要求情况。

四、检查步骤

1.自查。按照要求对本单位2012来以来制定的制度性文件执行情况以及本单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情况进行自查自纠。

2.检查。校纪委将组织人员对各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五、有关要求

各二级党组织书记、各学院,机关各部处、各单位负责人要亲自部署,亲自把关,指定专人负责,推进各项工作任务如期完成。对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将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1.对制度脱离实际、执行不到位甚至没有执行等情况的原因进行分析,进行自查自纠。

2.对本单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情况进行全面梳理,重点开展对干部选拔任用、干部人事管理、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公务出国、办公用房、设备物资采购、工程建设修缮领域、教材图书征订、科研经费使用、发放津补贴、婚丧嫁娶、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方面的自查自纠。

3. 制订整改方案,提出限期整改措施,汇总自查情况,填写自查表格(附件一),撰写自查报告(制度执行情况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分开),并于9月20日前将自查表格、自查报告、整改方案(制度执行情况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分开)提交至校纪委办公室(行政南楼215室,联系人:王海龙,联系电话:22865582),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jwc@fzu.edu.cn

附件一: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自查登记表

中共福州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6年9月5日

福州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综合室、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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