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部门、相关单位:
根据《福州大学健全“1+X”监督机制的实施办法》(校党政办〔2021〕2号),校纪委将于近期对相关部门、单位2023年度“1+X”监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对象
“1+X”监督机制相关部门、单位(附件1)。
二、工作安排
(一)相关部门、单位根据部门工作职责变动情况,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梳理本部门的监督职责,修订完善监督职责任务清单;填写《“1+X”监督工作台账》(附件2)。
(二)校纪委组织人员进行专项督查、形成报告并报送校党委。
请相关部门、单位于2023年12月8日前将台账和监督职责任务清单加盖公章后,报送校纪委,联系人:林怡仙,电话:22865583,地点:行政南楼219。
附件:1.“1+X”监督机制相关部门、单位
2.“1+X”监督工作台账
3.《福州大学健全“1+X”监督机制实施办法》
纪委(监察专员办)综合室、纪检监察室
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