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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我省教育系统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

时间:2014-09-30来源:暂无 点击:

1.寿宁县教育局主任科员张恒富,于2014年1月20日为其女儿违规操办婚宴,收取该县教育工委、教育局及中小学校长等49人礼金共计15300元,寿宁县纪委给予张恒富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还违规收受的礼金。
2.永定县金砂中心小学校长张万龙违规操办女儿婚宴问题。2014年4月16日,永定县金砂中心小学校长张万龙未经永定县教育局批准备案,在永定县凤城镇龙凤酒店为其女儿操办婚宴,违规宴请金砂中心小学44名教职工,收受礼金8200元。2014年5月16日,永定县纪委给予张万龙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其退还违规收受的礼金8200元。
3.周宁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叶琦,组织变相公款旅游,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被责令所有参与人员将违纪款项上缴国库。
4.泉州市惠安第四中学校长、党支部副书记郑建荣,顶风违纪公车私用,于2012年12月至2014年3月间,往返厦门、惠安两地33趟次,并将由此产生的路桥车辆通行费、燃油费等合计8340元的开支票据,以公务开支的名义在学校财务账公款报支。7月25日,被惠安县纪委立案调查。
5.泉州开发区实验学校校长胡福进同志违规公款聚餐、发放月饼券等问题。2013年1月至2014年6月间,胡福进违规用公款组织教师聚餐、中秋博饼活动等;用公款6000元购买、发放中秋月饼券。泉州开发区纪工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成相关人员承担违规费用。
6.厦门五缘实验学校2013年9月组织部分教师参与管理对象——学校食堂承包方组织的中秋聚餐及“博饼”活动,费用由食堂承包方支付。厦门市教育纪工委责成该校给予直接责任人钟爱东(教研室主任兼工会副主席)行政警告处分,对相关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责成所有参加人员退赔费用。
7.三明市第六中学支部书记、校长邓衍斌组织公款吃喝,三明梅列区纪委给予邓衍斌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自行支付相关费用。
8.沙县高桥镇中心小学违规使用公款购买购物卡,沙县纪委给予该校支部书记、校长官发友党内警告处分,责令上缴违纪所得。
9.光泽县崇仁实验学校违规公款吃喝问题。崇仁乡纪委给予校长王志彬党内警告处分。
10.霞浦县教育局装备股股长胡昌平“借道”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5月,胡昌平参加公务活动后,擅自用公款到三峡游览。霞浦县纪委给予胡昌平警告处分,追缴其违规报销的费用。
11.明溪县盖洋中学在该校校长、支部副书记谢珩授意下,建立“小金库”,以收款不入账的形式将该校教师餐费在账外支出;该校以举办活动的名义,多次违规发放购物卡、过节费。盖洋镇党委给予谢珩党内警告处分。

 

福州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综合室、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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