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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塔矿难:辽宁省纪委处理19名相关责任人

时间:2012-05-27来源:暂无 点击:

       辽宁灯塔22人死亡矿难调查结束: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

  19人被追究事故责任 灯塔市长被建议依法免职

  记者5月23日从辽宁省纪委获悉,辽阳灯塔市大黄二矿“3·22”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已经结束,辽宁省纪委、省监察厅日前依据有关规定,对19名事故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其中,给予灯塔市委副书记、市长李敬大行政记大过处分,建议免去其灯塔市委副书记并依法免去其灯塔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给予灯塔市副市长张宏伟行政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建议依法免去其灯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2012年3月22日,辽宁省辽阳市灯塔市大黄二矿发生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共造成2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900万元。

  事故发生后,辽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要求迅速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严肃追究事故责任。

  辽宁省政府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及有关人员的责任进行了调查。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

  辽宁省纪委、省监察厅依据 《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19名事故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其中:

  给予辽阳市副市长吕有宏行政记过处分;

  给予辽阳市安全生产和煤炭监督管理局局长张利传行政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辽阳市安全生产和煤炭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杨玺佩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灯塔市委副书记、市长李敬大行政记大过处分,建议免去其灯塔市委副书记并依法免去其灯塔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

  给予灯塔市副市长张宏伟行政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建议依法免去其灯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给予灯塔市安全生产和煤炭监督管理局党委书记、副局长高栋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灯塔市安全生产和煤炭监督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局长孙天中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建议免去其局党委副书记、局长职务;

  给予灯塔市安全生产和煤炭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李光宏撤销副局长、撤销局党委委员职务处分;

  给予灯塔市安全生产和煤炭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市煤炭管理联合执法大队大队长郑立仁撤销副局长、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同时,对辽阳灯塔市大黄二矿和有关部门的7名涉嫌渎职和重大责任事故犯罪的责任人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何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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