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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忏悔:“一念之差,我埋下了罪恶的种子”

时间:2012-11-13来源:暂无 点击:

       忏悔人:李松波

  原任职务: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建宁街道办事处主任

  触犯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9月5日,法院判处李松波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其退交的违法所得款30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犯罪事实:李松波利用职务便利,为个体建筑商张某在违反招投标程序承建工程、拨付工程款和延后关停砖厂方面提供便利,三次收受张某贿赂共计30万元。

  新闻背景:这是李松波在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期间写下的悔过书。

  “在金钱面前,我成了俘虏”

  我走上领导岗位后,组织对我的关心教育更多了,我也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做人做事,在工作生活中恪尽职守、谨慎交友,特别是担任主要领导后,更是注意自身形象,为的就是保住廉洁底线,不给组织丢脸。但在金钱面前,我还是成了俘虏。

  我是2006年3月底到建宁街道办事处当主任的。2008年底,曲靖农业食品科技园等工程建设要征用麻黄社区一、二、三等村小组的土地。2009年底的一天晚上,我接到了承建麻黄社区新农村建设工程的包工头张某的电话,问我在哪里,我如实相告。没过多久,张某来了,将一个纸袋丢在我车的后排座位上,说了一句:“你不喝酒,拿两条烟抽抽。”说完就转身离开了。我当时心想就是两条烟,所以没放在心上,就驾车离开了。

  回到家里,我才感到拎着的纸袋有点沉,打开一看,除了烟之外,里面有一包用报纸包着的东西,我赶紧打开,结果是一捆捆的现金,共10万元。

  我非常紧张,立即给张某打电话,对他说:“烟我抽,其他的你拿走。”张某却说这只是他的一点小意思,叫我不要放在心上,还说他已经到昆明了,我找不到他。后来我才知道,他是在有意回避我。

  第二天,我把钱带在身上,准备找机会还给张某,但是我打了无数个电话给他,都是关机。后来,由于工作上事情比较多,自己也有侥幸心理,一念之差,我埋下了罪恶的种子。

  我明白张某送钱的原因。当初他要承包麻黄社区的一个工程时,我曾经极力反对,送给我钱不过是想拉拢我,为他以后承包工程提供方便。我由于心存贪念,加之村组的工程都是由村组和社区自己负责,街道办事处只是宏观上指导,而且指导的人一般是分管领导和挂点领导,正常情况下,是不需报告党政主要领导的,所以就错误地认为,钱是他自己送的,我一没暗示,二没索要,只要我在以后的工作中把握好原则、分清界限,是不会出问题的。

  “一念之差,让我再也无法回到从前”

  2010年春节前的一天晚上,张某给我打电话,叫我到他的砖厂去一下。见面后,他和上次一样,丢了一个纸袋在我车上后就匆匆离开了。我回到家一看,纸袋里又有10万元。

  收人钱财,替人消灾。没过几天,张某就打电话给我,说麻黄社区尹家屯二村申报的款项是支付给他的工程款,他现在有急用,希望我能快点批。于是,我找到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过问了一下,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告诉我,项目已经审核完了,正要找我批准,我就立即批了。就此看来,张某送我钱,是怕我拖延审批支付,影响他的收入。

  2011年四五月间的一天,张某来到我的办公室,反映说其他街道的黏土砖厂都没有关闭,建宁街道办事处却要求辖区内包括他的砖厂在内的6个砖厂立即关闭,还要签订《关停保证书》。张某要求至少要让他们开到年底。我当即告诉他,开到年底是绝对不可能的,缓冲的时间可以给一些,但不会多。

  我们二人正说话时,有同事到办公室找我,张某就告辞离开了,临走时把一个纸袋放在了我的办公桌上,说是企业的有关资料让我看看。当时我也没有当一回事,等工作完成后,我看了一下他留下的纸袋,才发现又是用报纸包着的10万元钱。

  由于我拿了张某的钱,在关停砖厂这项工作上,我就只停留在会议安排、督促分管领导落实上,没有采取过硬的有效行动,以至于建宁辖区的砖厂关停工作到2011年9月底我调离时都没有完成。事实再次告诉我,张某看重的仅仅是我手中的权力和当时的位置。一念之差,让我再也无法回到从前。

  “我要勇敢面对现实,重新开始”

  回顾党对我多年的关心培养,我追悔莫及、痛不欲生,但有罪已成现实,想再回到从前已是不可能的事了。

  我深深地认识到,我毁灭的是自己的前途和正常人生,损害的是组织的声誉、群众对各级组织和政府的信任,伤害的是家人的依赖和无私的支持。

  其实,在日常的学习工作中,我也深知法律的严肃和纪律的严谨,也深知伸手必被捉的道理,但面对巨额钱款时,心底深层的贪婪就迅速浮出,从越过第一次的底线,到一而再、再而三地收钱。事实再次证明,我的贪欲是强烈的。

  三年来收受了张某的30万元后,我的内心从未安宁过,多次想到要主动坦白,但是却被侥幸心理所蒙蔽。直到麻黄社区的村组干部和张某被检察机关调查时,我才意识到自己的错误。接下来,我想到的就是争取主动,接受组织的处理。交代完后,我的内心有了前所未有的平静,身体上的酸痛等症状也消失了。

  反思自己的犯罪原因,主要有:一是法律意识不强,对法律和党纪党规不够崇敬,错误地认为,他不说我不讲,谁来管?我一不要,二不索,发财的是他,我拿的也只是一点“小钱”。二是对金钱的贪念不能克制,虽然我也时常告诫自己要正确对待金钱,但当金钱置于眼前时,贪欲就快速滋长。三是人生观、价值观出现了偏差,把钱财看得过高过重,从而成为金钱的奴隶。

  一失足成千古恨。但无论怎样,我永远感谢组织对我的救赎。现今我沦为罪人,不能再报答组织对我多年的关怀和培养,对不起家人对我工作的支持,对不起群众对我的信任。我现在正在看一本叫《当生命沦陷时》的书,我知道既然错误已成事实,无法改变,那我就要勇敢面对现实,重新开始。

  我想我现在唯一能为组织、为人民做的,就是站出来,以我的教训作为反面教材去警示大家,珍惜美好的工作和生活,不要再犯这样愚蠢的错误。

福州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综合室、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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