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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仙游4测绘员与国投中心主任齐贪40万获刑

时间:2012-01-07来源:暂无 点击:

      福建仙游县土地测绘室的4名工作人员,私下成立了与自己工作业务相同的公司,之后将本属单位的业务拉到自己的公司进行经营从中牟利,而且还勾结财政部门工作人员将单位收入的业务费划拨到自己公司的户头内,从中侵吞公款计40余万元。近日,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由仙游县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仙游县土地测绘室内外勾结共同贪污一案作出二审判决,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处被告人黄某星、陈某好、方某某、陈某华、黄某文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

  2008年7月间,仙游县土地测绘室主任黄某星和工作人员方某某、陈某华等人出资成立私有的仙游县大地测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地公司”),之后仙游县土地测绘室的一些业务被转到大地公司进行经营。2009年7月间,仙游县土地测绘室受仙游县人民政府委托,对该县综合农场进行地形测量、宗地面积测绘和定桩放样工作。2010年7、8月间,测绘室准备收取该地块测绘费40多万元时,为了增加大地公司的收入,由被告人黄某星提起,并与被告人方某某、黄某文、陈某华讨论决定,将该笔本应由测绘室收取的宗地测绘费用通过作假转由大地公司收取,并由被告人方某某负责此事。被告人方某某即找到仙游县财政局国有资产投资运营中心(以下简称“国投中心”)主任陈某好,要求其帮忙此事,并许诺事后回分钱给他。被告人陈某好即授意被告人方某某以大地公司名义打好申请核拨宗地测绘经费报告并招相关领导骗取签字。被告人方某某即教被告人陈某华以大地公司名义打了一份报告,称县国投中心委托该公司测绘县综合农场收储地块宗地面积,申请下拨测量经费40万多元。之后,被告人方某某持该报告骗取了相关领导签字。

  2010年9月25日,国投中心将40余元测绘费转到大地公司。之后被告人陈某好在向被告人方某某确认上述宗地测绘费已到大地公司账户的情况下,以借钱为由向被告人方某某“借款”现金10万元,被告人方某某经与黄某星讨论后,分给被告人陈某好10万元,余款则由其他被告人私分。(通讯员 杨福新 林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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