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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登辉涉贪779万美元遭起诉 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时间:2011-07-05来源:暂无 点击:

        继陈水扁之后,台湾又一卸任最高领导人涉贪被起诉。检方特侦组6月30日宣布,将以“侵占公有财物与洗钱”等罪名,起诉李登辉及台湾综合研究院创办人刘泰英。特侦组发言人表示,李登辉涉案金额高达779万美元,最高可被判无期徒刑。

  口谕成证据

  检方在起诉书中指出,1998年至1999年间,在李登辉授意与运作下,刘泰英将一笔2.5亿元新台币的“秘密外交”款项挪作他用,并从中私吞了约44万美元。

  李登辉1994年在任时,成立“奉天专案”基金,该基金十分机密,非“总统”不能动用。同一年,李登辉出访南非,从“奉天”基金中拿出1050万美元来“巩固邦谊”(俗称“巩案”)。

  1998年,李登辉与时任“国安局长”的殷宗文(已故)密谋,由“国安局”出面,向“外交部”索要这笔“巩案”垫款。不知“奉天专案”为何物的“外交部”于是把钱交给了“国安局”。孰料,这笔钱经过“漂洗”,大部分流入了由刘泰英任大掌柜的台综院。

  没有证据显示李登辉亲手拿钱,但台综院是李登辉手底下四大智库之一,李卸任后任台综院荣誉董事长,主要工作就是“出访”。台综院还在润泰大楼里为李登辉设立了办公室、纪念图书馆与文物室。

  “国安密账案”2002年遭媒体揭露后,殷宗文、刘泰英等人曾与李登辉密议补正公文,但李登辉拒绝,指示以撰写报告、备忘录等文件代替即可。

  颇为讽刺的是,正是殷宗文制作的备忘录,成了起诉李登辉的关键。备忘录上有“巩案经费垫款来龙去脉我都知道,但现在要补办公文、要我来批,并不适宜,我也不会同意”、“巩案余款支持台综院第四所所需是事实,刘泰英也确实收到这笔款项,必要时请刘先生出面说明”等话。就连李登辉也没预料到,情报头子为求事发自保,会将他的口谕记录在案。

       政坛大地震

  李登辉曾在台执政12年,是只手遮天的人物。在他任上,台湾地区领导人的选举方式改为全民投票,下台之前,他亲手扶持陈水扁上台,让台湾经历了首次政党轮替。如今,88岁的“台独教父”,在绿营仍有独一无二的威望与影响。岛内媒体惊呼,李登辉被起诉,引发了“政坛地震”。

  再一个震撼是,自诩“台湾之子”的陈水扁已被证明是大贪污之后,号称“民主之父”的李登辉同样晚节不保,台湾史上首位和第二位所谓“民选总统”,竟然都因贪污落马。连民进党“四大天王”之一的吕秀莲都说,这是全体台湾人民共同的耻辱。

  第二个震撼是,李登辉被起诉,让岛内蓝绿对立再度高涨,连带波及2012年“大选”选情。绿营纷纷把矛头指向蓝营及马英九,认为这是对“本土力量”的迫害,“台湾人总统”都要被起诉,只有“外省人总统”不会被起诉。民进党主席蔡英文则火力全开,指责国民党“挟怨报复、选举操作、政治追杀”,逼得马英九立即召开记者会严正否认,表示尊重司法,绝对没有介入该案。

  有国民党“立委”私下估测,李登辉事件将使绿营更加团结,对国民党未必是好事。不过“立委”邱毅认为,深绿基本盘本来就已凝聚到顶点,所以这件事可以重新点燃蓝营对马英九的热情。

  对于此案,李登辉表示“莫名其妙”,“快90岁了,不怕迫害”。他在1日与蔡英文同台时,高喊“弃马保台”,“只有换领导人,没别的办法了!”有台湾媒体指出,鉴于李登辉将有可能成为陈水扁的狱友,所以,李登辉力挺蔡英文,很可能预先为自己将来获“特赦”做准备。

  扁李恩仇录

  李登辉被起诉,也让“扁李恩仇录”再续前文。

  2008年9月,陈水扁因洗钱案接受调查时,为证明前任也和他一样,向检方告发李登辉涉及5100万美元洗钱案并提供相关资料,李登辉当时怒斥陈水扁:“自己死就拖大家一起死。”

  绿营大骂国民党对李登辉“政治追杀”时,国民党立即回应“是陈水扁告李登辉,却算到国民党头上,让人啼笑皆非”。人在狱中的陈水扁2日透过女儿陈幸妤对外澄清,李登辉被起诉与他无关,也不是他告发的,他当时在法庭所讲的是新瑞都案外案文件,不是“国安密账案”。

  陈水扁告倒李登辉,这次确实没发生,但很可能发生在下一次。特侦组证实,陈水扁所告的是李登辉另一件案子,据陈水扁提供的资料显示,李登辉在1998年,将“国安”资金近10亿元新台币,分34笔辗转汇往新加坡等国,最后流向不明。目前,特侦组正与新加坡“司法互助”,追查这笔密账。

  《中国时报》评论说,扁、李两人曾经是“政坛父子”,后来却形同陌路,为了个人利益而上演“政治弑父”剧,显露人性的卑劣与丑陋。

福州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综合室、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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