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归案
6月7日上午10时,在陕县检察院二楼会议室里,检察长王峰正在召开一个特殊的会议,就是总结查办“2009·11·29”系列贪贿案的办案经验。
而谈及“11·29”系列贪贿案,6月13日上午,省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该案的查办,无论是战术的运用,还是组织的保障,以及社会的效果,都可圈可点,值得总结。”
那么,“11·29”系列贪腐案是一起什么样的案件呢?
清晨受命
2009年11月份的一天清晨,刚刚上任不久的陕县检察院检察长王峰,接到了三门峡市检察院领导打来的电话,说省检察院转过来一条只有受贿5000欧元的涉嫌犯罪线索,指令他们查办。同时,这位领导也善意提醒他:该线索背后的问题极其复杂,查办难度较大。
作为一名有着20多年办案经验的老检察官,王峰曾成功参与办理很多大案要案,如“6·22”小浪底沉船事故案、卢氏县委原书记杜保乾涉嫌受贿案……接到电话后,王峰几乎不假思索地表示:“坚决完成任务!”
回到院里,王峰迅速抽调反贪干警秘密初查。
据调查,2005年11月,犯罪嫌疑人韩永红就任河南省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发公司)服务区改扩建工程项目部总经理,负责连霍高速公路我省境内12个服务区的改扩建工程。韩永红在任职期间,伙同他人通过操纵招投标的方式,间接参与项目建设获利;收受他人财物,通过追加投资的手段谋取私利。
2009年11月29日,根据初查结果,陕县检察院果断决定对韩永红立案侦查。同时,从全院抽调精兵强将,成立了以检察长王峰为指挥长的“11·29”专案指挥部。
至此,陕县检察院查办“11·29”韩永红系列贪贿案的序幕拉开了……
抓捕之路
连霍高速在我省境内长达500余公里,服务区改扩建项目多达10余个,而且每个服务区改建又分房建、匝道等多个工程,工程期前后长达5年,涉及50余家公司、工程队参加投标、施工,而且这些公司、工程队及相关人员又分散在连霍高速全线周边及外省多个地市……
面对如此繁杂的工作,王峰决定实施“全院一盘棋”战略,攻克此案。
犯罪嫌疑人能否顺利归案,是查办案件能否成功的关键。于是,专案指挥部首先派抓捕组兵分两路,由两名副检察长带领分赴郑州和深圳抓捕涉案犯罪嫌疑人。
抓捕犯罪嫌疑人韩永红的工作由副检察长贺进森负责,抓捕小组成员由5名检察干警组成,他们制订了详细的抓捕方案,最终于2009年12月在郑州将韩永红抓获。
同年12月,检察长王峰带领4名检察干警远赴深圳抓捕行贿人李某。到了深圳后,他们发现此前掌握的李某的信息已全部变更,而后方暂时还无法提供新的有效信息。
面对抓捕困境,抓捕小组成员分析:李某把原有的房子卖了,完全有可能去更高档的小区买房子,房管局一定会有李某新购房产的记录!果然,检察干警在深圳市房管局查到了李某新购房产的地址。
检察干警如获至宝,火速赶往李某所在的小区,耐心守候。两天后,目标终于出现了。一名身材与李某非常相似的中年男子从一辆轿车上下来,守候在一旁的检察干警突然机敏地大喊了一声李某的名字。
李某下意识的应答了一声,但当他回头一看是一位不认识的人时,突然意识到有些不对,急忙钻进车里,企图驾车逃跑,其他几名检察干警飞奔过去,最终将李某抓获。
原来,李某听说韩永红被抓后,回家准备整理一下衣物逃跑。
艰难的取证
随着两名主要涉案人员的顺利到案,干警们开始忙碌起来。
在审讯中,韩永红总是避开问题,大谈特谈自己在工作岗位上取得的成绩和贡献,谈自己多么廉洁,并举出许多自己拒贿的事例来证明自己。其中,她特别谈到了退还5000欧元的事实。
“5000欧元?!”细心的检察干警突然意识到这一信息的重要价值。“这5000欧元和举报信中提到的5000欧元是同一笔款项吗?”
然而,经过证据比对,检察干警发现,初查阶段已经查实并据此立案的韩永红收受5000欧元的事实竟然有误。
原来,行贿人是以中间人转交的方式向韩永红行贿的,韩永红先是收了5000欧元,事后感觉风险太大就退还给了中间人,而中间人没有将5000欧元退给实际行贿人。
这一案情的变化,使得查证李某的行贿事实显得更为重要。
“11·29”专案指挥部当即向远在深圳的抓捕小组发出指令:就地突审李某。在审讯人员强大攻势下,李某终于交代了向韩永红行贿20万元的事实。
当韩永红得知检察机关已经掌握李某向其行贿的事实后,心理防线崩溃,详细交代了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贿赂230多万元以及伙同亲属注册虚假建筑公司,采取低价竞标、非法转包、追加预算等方式贪污公款300万余元的事实。
根据韩永红的交代,需要查证的事实涉及服务区改扩建项目12个,涉及分散在连霍高速全线周边及外省多个地市的50余家公司、工程队。为了确保查证工作高效有序推进,“11·29”专案指挥部果断决定,在郑州设立临时指挥部,将查证组移师郑州。
就在此时,韩永红被检察机关抓捕归案后,韩的丈夫冯某(河南省某勘查设计院副院长兼主任工程师)异常紧张和恐慌。因为,他曾伙同韩永红收受他人贿赂。
为把一切不利于韩永红的东西全部转移走,冯某独自开车在郑州的大街上转了两天,在认为摆脱了检察官的跟踪后,驱车回到了远在南阳的老家,将所有赃款赃物全部交给了老家的哥哥保管。2010年1月,冯某被逮捕。
2010年3月23的晚上7点20分,查证组的检察干警顺利到达冯某的南阳老家。检察干警亮明身份,说明来意后,冯某的哥哥简单抗拒后就从家里的衣柜和鞋柜里拿出来两包东西。然而,清点完毕后,检察干警却发现,并没有韩永红交代的美金、字画和一本详细记录韩永红收支情况的笔记本。
在检察干警苦口婆心规劝下,冯某的哥哥终于交出了所有赃款赃物。
原来,冯某在把所有的赃款赃物交付给哥哥时,说韩永红已经被检察机关抓走,这些东西关系全家人的前途命运,特别是那些美金和金条,不管是谁来找,都不要拿出来。
由于拿到了记录韩永红近年来收支情况的笔记本,检察干警最终查明了韩永红收受施工建设单位(个人)现金230余万元,套取国家工程款300余万元的事实。
随后,伙同韩永红注册虚假企业,采取低价竞标、追加工程量、斡旋行贿等手段,直接参与改扩建项目工程的主要犯罪嫌疑人范永军(河南省某医院副主任医师、韩永红的妹夫)归案,并交代了受贿的事实。
至此,该案的侦查工作圆满落下帷幕。
不是尾声
2010年12月13日,陕县人民法院经过公开审理,一审以受贿罪分别判处韩永红有期徒刑十二年;判处范永军有期徒刑十一年;判处冯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由于韩永红上诉,目前此案二审正在进行中。
案件虽然暂时告一段落,但陕县检察院的工作并没有就此结束。
今年初以来,陕县检察院先后以检察建议和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多次到高发公司开展廉政教育。6月13日,高发公司一位现任项目经理深有感触地说:“检察院查办的这起案件让我受到很大震动。今后,我一定引以为戒,确保工程优质,自己干净!”(记者 李东红 通讯员 赵轶榜 王建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