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 首页 > 警钟长鸣 > 正文

市委副书记“几个招呼” 国家损失1500万

时间:2011-06-19来源:暂无 点击:

    市委副书记的“几个招呼”,国家损失1500余万元———看起来不可思议的事情,却在湖南省永州市真实地出现了。  

    2011年6月2日,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永州市委原副书记唐长久滥用职权、受贿案。衡阳市检察院指控,唐长久涉嫌滥用职权,为开发商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534.35万元。同时非法收受他人贿赂213.94万元,其中16万元未遂。  

    一个市委副书记的“几个招呼”缘何会给国家造成千万元的损失?相关部门的监管又出现了哪些漏洞?随着案件的公开审理,答案渐渐浮出了水面。 

    讨价还价开发商与政府打起“拉锯战”  

    滨江广场一号地位于永州市冷水滩区河东舜皇路与湘江东路交汇处东南角,是一块不可多得的“风水宝地”。 

    2005年1月7日,永州市国土局将该宗地公开挂牌出让,条件为:土地出让面积12亩,该宗地地下部分面积32.9亩由政府无偿提供土地使用权,谁投资、谁受益。永州市政府将此用地性质定为商业用地,准备地上建商展中心,地下建地下商场。  

    2005年2月5日,永州市湘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1202万元的价格摘牌竞得该宗土地。  

    土地刚拍到手后,湘发公司董事长杨某认为滨江一号项目如仅在原受让地上12亩土地范围内建高层,并不能使其公司的利益最大化。于是他想在不多交土地出让金的前提下,还多要点土地。为此,杨某向永州市国土资源局提出:“原出让给其公司的该宗土地应是32.9亩而不是12亩,应按32.9亩供地*。”杨某的要求当即遭到了永州市国土资源局的拒绝。  

    在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杨某感到如果不按法规政策的规定补交土地出让金,而取得32.9亩土地使用权的目的确实难以实现,于是他又向永州市国土局提出了第二套方案:“原出让给其公司的12亩地可理解为建筑占地,12亩地可以在32.9亩范围内分几块规划设计。”这样一来,杨某公司既可实际使用到32.9亩地又无需补交土地出让金。

  由于将一宗地分块进行规划控制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永州市规划、国土等部门认为如果按湘发公司的要求,该公司实际上占用了32.9亩土地,依法肯定要补交土地出让金。  

    多方斡旋市委副书记当起“和事佬”  

    杨某见其不想补交土地出让金而实际使用32.9亩土地的目的达不到,又想出了另外一套方案……据了解,湘发公司能这样多次和政府部门“讨价还价”,政府部门在谈判中之所以一再退让,主要的原因是湘发公司背后有“大人物”在撑腰,而这个“大人物”正是当时在永州市分管城建工作的永州市委副书记唐长久。  

    对当时大权在握的唐长久来说,影响永州市相关部门为开发商减免上千万元的土地出让金,并非难事。在外人看来,担任永州市中心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的唐长久为“资金困难”的开发商打招呼减免土地出让金,可谓举手之劳,又似乎名正言顺。  

    衡阳市人民检察院向记者透露,为了少交土地出让金,杨某多次找到唐长久请求帮忙,并表示其最多只愿意补交1000万元土地出让金。  

    于是,唐长久利用手中职权使出了一系列手腕:首先通过相关人员向国土部门打硬招呼,希望国土部门能够降低出让金并拿出汇报方案,但是国土部门没有配合。  

    其后,在城建领导小组会上,唐长久大肆指责、批评国土部门不考虑开发商的实际困难,并要求城建领导小组就湘发公司补交土地出让金的事情进行专题讨论。讨论之前,唐长久自己或通过相关人员做了部分参会人员的思想工作。讨论会上,唐长久声色俱厉,凭着自己的职权,决定湘发公司补交土地出让金1008万元。  

    据记者了解,为了少交土地出让金,在与永州市相关部门的接触中,杨某充分发挥了唐长久“市委副书记”这个头衔的影响力。知情人士透露,在与政府“讨价还价”期间,杨某考虑到永州市国土局是由总工程师蒋某负责补交土地出让金数额的具体计算事宜,且在协商过程中蒋不愿让步。为了说服蒋某,杨某在一次宴请唐长久时特地把蒋叫来,唐当面要求蒋某就此事对杨某公司予以关照。  

    看到市委副书记都这样发话了,蒋某不敢再有反对意见,表示按唐的意思办。  

    直到2008年9月22日,在唐长久的多方“斡旋”下,湘发公司和永州市相关部门形成了最终意见:“湘发公司滨江一号地原地下使用面积减少到27.01亩,减少面积5.89亩;在原定地上土地面积12亩的基础上调整扩大地面用地面积15.01亩,共27.01亩,湘发公司应补交土地出让金1008万元。”  

案发后经有关部门鉴定,涉案的滨江一号地扩大供地面积及调整容积率后,需补交土地出让金2542.35万元。衡阳市检察院透露,唐长久的滥用职权行为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1534.35万元。  

    “我没有滥用职权,也没有担任副组长”,在唐长久滥用职权、受贿案庭审中,对于检察机关的指控,唐长久不仅不承认滥用职权这一罪名,他甚至否认了有市中心城市建设领导小组这个机构存在,并声称他并未担任该机构副组长。

福州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综合室、纪检监察室 

地址:福州市福州大学城乌龙江北大道2号福州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