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齐河县表白寺镇中心卫生院原副院长吕强涉嫌贪污一案,经齐河县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吕强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2007年至2009年期间,吕强利用担任齐河县祝阿镇卫生院院长职务之便,借本院开发沿街楼和其他基建工程的建设之机,采取虚报冒领的方式,私自截留沿街楼、道路硬化工程款共计78000元据为己有,用于归还个人的贷款;2009年,在担任表白寺镇中心卫生院副院长、副书记期间,采取虚报冒领的方式将10000元公款据为己有。
不足十万元领刑五年半,再次验证了“手摸伸,伸手必被捉”。(通讯员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