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 首页 > 警钟长鸣 > 正文

福建宁德海事局原局长因受贿一审被判刑10年半

时间:2011-05-09来源:暂无 点击:

     新华网福州5月6日电(记者郑良)据来自福建省宁德中级法院的消息,该院日前对宁德海事局原局长郑位受贿一案做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郑位有期徒刑10年6个月,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已退出的赃款人民币43.7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1992年至2010年间,郑位在担任福建省港航局船检处干部、助理工程师、福建省船舶检验局海船检验部验船师、副主任、主任、福州海事局副局长、福建海事局船舶检验处处长以及宁德海事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船舶检验、船舶图纸审批、申请船舶修造条件认可证以及调整船舶入港锚位等事项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王某、林某等9人行贿款共计人民币43.7万元。案发后,郑位向纪检机关退出赃款人民币43.7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郑位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43.7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郑位归案后如实交代了同种其他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在庭审中自愿认罪,且退出全部赃款,有较为明显的悔罪表现,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福州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综合室、纪检监察室 

地址:福州市福州大学城乌龙江北大道2号福州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