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不像工商行政管理、城管、金融等部门,手握审批和执法大权,教育系统素来被称为“清水衙门”。但江苏省吴江市检察院的一份调研报告显示,“清水衙门水不清”。
2008年到2010年,吴江市检察院共立案查处教育系统职务犯罪案件9件9人。教育系统成为仅次于工程建设领域的第二大职务犯罪高发领域。并且,教育系统职务犯罪呈现“四新”特点。
检察官调研发现,采购审批是教育系统受贿新环节。根据吴江市教育系统采购流程,各学校采购设备需报教育局审批,再纳入政府招投标体系,至于购买何种品牌的设备以及重大设备、项目的设计方案等,则由各学校自行制定。虽然负责采购审批工作的人员不能决定谁中标,但是其掌握的信息和推荐权成为供应商能否顺利中标的关键环节,这些人自然就成为供应商追逐的对象。如吴江市检察院2010年查处的教育系统负责招投标和采购审批的工作人员蒋某受贿案就是典型一例。
在吴江市检察院查办的这些案件中,收受代币卡成受贿新趋势。2008年被查处的勤工俭学与装备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沈某,收受各种加油卡、超市购物卡、商场购物券总价值3.4万元,占其受贿总额的24.6%;前面提到的蒋某收受的购物卡、购物券,占其受贿总额的33.7%。受贿人为什么喜欢收受各种代币卡?检察官解释说:“这些人普遍存在着一种错误认识,那就是收受代币卡和收受烟酒一样,不构成犯罪。”如蒋某就曾明确告诉供应商:“钱是绝对不要,烟酒和券是可以的。”
教师工作调动成为名校决策人员的受贿新来源。对教师而言,在名校工作意味着自己有更好的发展空间和机遇、更高的社会地位。而很多名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往往决定着教师能否调动或招录成功,所以,名校校长在教师调动或招录环节受贿,也就不足为奇了。
2010年查处的两所省示范初级中学的校长王某和钱某,受贿的环节没有一笔涉及到学生招生,都集中在教师流动过程中。
调研报告显示,目前教育系统关键部门人员长期在同一部门、同一职位,在各自分工范围内形成利益圈,部门和人员的相互监督制约作用极为有限。因此,关键部门易构建新的非法利益共同体。
2008年查处的负责教育系统采购的勤工俭学与装备管理办公室窝案就很典型。一方面工作人员分工明确,主任吴某负责电气化设备采购,副主任宋某负责校服采购,工作人员沈某、张某负责簿册采购,他们各自负责的领域就是他们收受贿赂的来源。他们对各自的受贿行为彼此心照不宣又互不干扰,案发后对涉及涉案同事的事都讳莫如深。
检察官建议,预防教育系统职务犯罪,应在采购环节实行廉洁准入制度,对不良供应商作出限制;建立制约监督机制,定期开展职务犯罪风险排查,把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重点人员作为权力制约监督的核心点;建立教师调动招录信息完全公开、集体考察选聘机制,确保教师招录和流动在阳光下运作;加强廉政教育,告诫公职人员收受代币卡是违法违纪行为,也可能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