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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局长日记”当事人韩峰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时间:2010-06-17来源:暂无 点击:


  人民网南宁3月15日电 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局获悉:鉴于“日记门”当事人韩峰涉及严重违法违纪,该局3月14日决定给予韩峰开除党籍和公职的处分。此前,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已对涉嫌受贿的韩峰立案侦查,并于3月13日报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批捕。目前,检察机关正在作进一步的侦查。
  韩峰曾任钦州市烟草专卖局局长、来宾市烟草专卖局局长,事发时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局销售处处长。在网络上广泛流传的“局长日记”,记载了其收受贿赂等内容。知悉日记内容后,自治区烟草专卖局于2月22日对韩峰进行停职处理,并责令他接受调查。3月1日,自治区烟草专卖局纪检监察部门对韩峰正式立案调查。3月9日,韩峰因涉嫌受贿被自治区烟草专卖局纪检监察部门移交给南宁市人民检察院进行司法立案侦查;3月13日,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报请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对韩峰进行逮捕。
  在日记中,韩峰记录了钦州某建筑工程公司工程处经理陈某、包工头李某等送钱的事。记录在随后检察机关介入调查后得到了证实。韩峰利用先后担任钦州市烟草专卖局局长、来宾市烟草专卖局局长职务之便,多次收受贿赂款共计48.2万元及价值30万元的商品房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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