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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牟私利私放贩毒分子 昆明两警察自毁前程

时间:2010-06-17来源:暂无 点击:

      据中国新闻网消息:昆明市两名警察为谋取私利,竟利用手中权力,将一名贩毒分子从贵州省接回昆明后私自放掉;当这名贩毒分子因再次贩毒被警方抓获时,这两名民警也被供了出来,他们不但自毁了前程还被判刑。


      此间《春城晚报》今天报道说,今年三十六岁的焦世杰原为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禁毒大队民警,大专文化、党员;四十五岁的李毅原为官渡监狱民警。二000年底,贵州省水城警方在昆明丁现银的住处搜出二百五十克毒品海洛因后,将丁带回贵州关押。随后,丁的母亲甘某救子心切,曾多次找到李毅请他帮忙;在李毅的介绍下,甘某又找到焦世杰。为徇私情,焦世杰于二00一年六月中旬,私自持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的介绍信和自己的警官证同李毅一起驾驶一辆轿车到贵州省水城县,将贩毒分子丁现银从羁押场所接出,带回昆明后私自“释放”。事后,为答谢焦世杰、李毅,丁现银花了一千元钱在天恒大酒店请二人吃饭、看节目表演;去年六月十七日,李毅接受甘某七千九百元,用其购买了一辆二手“昌河”面包车。去年五月,丁现银因再次贩毒被贵州警方抓获。随后,焦世杰、李毅徇私枉法的事情败露。去年八月中旬,李毅、焦世杰相继被逮捕;同年十二月,检察机关以二人涉嫌犯徇私枉法罪将其同时公诉至官渡法院。


      报道说,官渡法院审理认为,焦世杰无视国法,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涉嫌犯罪的人,为徇私情,而使其逃避法律制裁,其行为已构成徇私枉法罪;李毅虽系监狱警察,受人之托,找焦世杰徇私,在整个过程中起穿针引线的作用,与焦世杰具有共同的故意,属于共犯,其行为也构成了徇私枉法罪。鉴于二人在审理中尚能够坦白交代,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该法院于近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处焦世杰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判处李毅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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