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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东区国土资源局原局长兼党组书记受贿60多万元蔡昌久一审被判13年

时间:2010-06-17来源:暂无 点击:

    因收受贿赂人民币63.2万元、美元1000元,江东区国土资源局原局长兼党组书记(正处级)蔡昌久近日被江东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

     法院查明,蔡昌久利用担任江东区国土资源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在江东区福明街道张隘村临时房工程中,为宁波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林某在承接工程等方面提供便利,先后3次收受林某贿赂,共计人民币11万元。蔡昌久又为宁波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杨某在推荐投标、承接工程等方面提供便利,两次非法收受杨某所送的人民币共计7万元。

     2001年11月至2002年1月,江东区国土资源局以宁波市征地拆迁办公室江东拆迁分部的名义,购买了黄永畲(另案处理)位于江东区民安路246号1楼-3楼房产及张某委托黄永畲出卖的相邻房产。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蔡昌久3次共收受黄永畲所送人民币78万元。今年1月,因黄永畲开发地块缺少资金,蔡昌久退还给他55万元,这样,实际收受黄永畲贿赂23万元。

     另查明,自1991年以来,蔡昌久在任原江东区东郊乡乡长兼党委书记时,为应某在工作调动、承接建筑工程等方面提供便利,并先后3次非法收受应某所送现金共计12万元。

     1989年下半年至1996年期间,蔡昌久为徐某在土地转让、房产开发等方面提供了帮助,从1990年下半年起他4次接受徐某所送人民币共计11万元以及1000美元。后来,蔡昌久因故返还给徐某现金1.8万元。

     蔡昌久还在担任江东区东郊乡乡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张某在承接建筑工程、土地开发等方面提供帮助。1999年春节期间,蔡昌久收受张某所送现金约1万元。

     今年6月5日,蔡昌久得悉有关方面正在调查其受贿之事,便主动与江东区纪委领导联系,并在归案后如实交代了自己的受贿犯罪事实,退还了全部赃款。7月25日蔡昌久被依法逮捕。9月22日,江东区检察院以蔡昌久涉嫌犯有受贿罪向江东区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当日受理了此案。

     

福州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综合室、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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