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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贪污挪用上百万 杭州市公安局一助理巡视员被判刑十六年

时间:2010-06-17来源:暂无 点击:

  本网宁波3月19日电 (记者曾祥生) 由浙江省宁波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杭州市公安局党委原委员、助理巡视员李曙光受贿、贪污、挪用公款一案,宁波市中级法院今天作出一审判决:李曙光犯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8万元;追缴其犯罪所得财物计人民币87.3万余元,上缴国库。

  此案由杭州市检察院侦查终结,根据浙江省检察院依法指定,由宁波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被告人李曙光(副局级),历任杭州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处处长、刑事侦查支队支队长,杭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助理巡视员。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曙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计人民币87万元,索取他人美金折合人民币3万余元;又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价值人民币4.5万余元;挪用公款人民币23万余元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归还。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受贿罪、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案发后,李曙光能主动交代主要违法犯罪事实,检举他人盗窃犯罪事实,有立功表现,并能退清全部受贿犯罪所得,法院故对其酌情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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