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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贪官的“后院”不“起火”……

时间:2010-06-17来源:暂无 点击:

     提拔调动靠“意思”,审批项目收“费用”,公开索贿借口多,这是一个贪官的典型画像。湖北省郧县原县长张春良受贿案吸引读者眼球的还有这样一段话:作为一县之长的“贤内助”,张春良的妻子在收受贿赂上同丈夫保持着高度一致,但女人的醋意使她最终不能容忍丈夫跟其他女人的不正当关系,夫妻感情日益恶化,最终反目成仇,由此拉开了这起大案的帷幕。于是我们不禁要提出一个令人深思的问题——

  地处鄂西北的郧县是个国家级贫困县。这里虽有秀丽的大山,清澈的汉水,但受自然条件的限制,郧县至今未摆脱贫困,当地群众还生活在一个较低的水平线上。

  仿佛真应了“穷庙养出富方丈”这句话,2002年7月1日,该县原县长张春良因涉嫌受贿罪被检察机关刑事拘留,11月13日,茅箭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提拔调动靠“意思”

  腐败与权力往往是紧密相连的,张春良的犯罪行为多发生在他当上副县长,手握实权之后。

  1999年8月,郧县扶贫办主任周成仁到张春良的办公室汇报工作,周试探着说:“外面传闻我要调到县计委工作,我想问问您的意见。”张春良一番“好意”地说:“计委是个稳定性强、工作面大的单位,退休后工资也有保障。”周当即表示自己愿意去计委工作。

  当年10月,县委书记办公会和常委会上,张春良表态同意周任县计委主任,然而县人大常委会未通过周任计委主任的提名。12月,周被任命为计委副主任。

  张春良这次帮忙虽然没有“到位”,但周成仁换了个“稳定性强”的好单位,也没有忘记张春良的“恩情”。2000年1月,周到办公室送给张春良现金1000元。

  从此,周成仁与张春良的感情更进了一步。2000年9月初,周和张春良一起到武汉出差,到武汉的第二天晚上,周便带着2000元现金到张的房间去“汇报工作”,同时提出要张春良继续给予关照。11月中旬,周又找到机会同张春良一起出差,又借机将2000元“感情联络费”送到了张春良的手中。

  2001年国庆节前,张春良到县人大商讨工作时,果然为周的任命问题作了不少努力,使这一议案列入县人大常委会10月份的会议日程。当月,经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周被任命为县计委主任。当然,事后周也知恩图报,又分三次送给张春良现金6000元,以表达自己的感激之情。

  用金钱开道向张春良要官的人并不止周成仁一个,还有不少人也摸到了张春良的“软肋”。

  1999年8月,郧县水电局干部牛健为得到张春良对自己提职的支持,到张家将装有自己个人简历和现金5900元的信封放在了客厅茶几上。在同年10月的县委书记办公会上,张春良见组织部汇报的水电局拟任副局长名单中没有牛健的名字,便直接提出让牛担任水电局副局长。于是,组织部在向县委常委提交的水电局班子配备名单中加入了牛健的名字,并最终获得通过。金钱又一次显示了威力,帮助牛健“心想事成”。

  2002年2月,郧县公安局副局长钱某带着一个装有5000元现金的信封来到张春良家拜年。寒暄过后,钱便开口请张春良对自己多加关照,帮忙做工作提拔他为县公安局政委。张春良则建议钱交流到外县当个“一把手”,他还可以帮忙做做工作。钱听后十分“感动”,当场留下5000元钱。可惜,钱某还没等到张县长为他“办事成功”的那一天,张春良就东窗事发了。

  2000年9月,县移民局下属液化气公司经理李日满用报纸包着现金5000元来到张春良家,请张帮忙做工作,将其从液化气公司调回局机关。2002年1月,张春良给移民局长打了电话,李如愿以偿。

  1999年11月,张春良在市委党校参加研究生班学习时,认识了该校打字临时工刘某。同年12月,刘得知郧县计委组建信息港的消息,便请张帮忙让其进入该港工作,并于2001年2月将现金3000元送给张。送钱后一个月,刘即被县计委录用为国家正式干部。

  审批工程收“费用”

  郧县是国家级贫困县,每年上马的许多扶贫项目是带动当地老百姓摆脱贫困,走向富裕的希望之所在。然而,作为分管项目的县级领导,张春良随时随地都没有忘记为自己捞点好处,借机“扶”自己之“贫”。

  1999年10月,张春良主持召开县冬季农田水利建设重点项目会议。该县鲍峡镇镇委书记路某提出想将该镇大庙水渠作为重点项目给予立项,张表示同意将此项目列为省扶贫项目,并于该工程开始前期施工时,让扶贫办预付了2万元工程款。当月底,路为感谢张的支持,送给其现金2000元。次年初,路又以拜年的名义到张家送去现金1000元,请张帮助解决工程资金不足的困难。

  2000年4月,省委、省政府在十堰市召开全省扶贫工作现场会,要求鲍峡镇建立鄂西北竹木交易大市场。同年6月,县里在鲍峡镇召开项目研讨现场会,张春良表示可从县财政中解决竹木交易大市场建设费20万元。没过几天,路某便知趣地将1000元现金送到了张春良的办公室。同年12月,在县财政的拨款20万元到位后,路某又送给张现金2000元。

  2001年11月初,张春良主持召开冬季农田水利建设会议。在会上,张同意将安阳镇灌区列入县2001年冬季水利建设重点项目,并安排计委负责督办。为将此事落实,安阳镇党委书记杨某等人分两次将现金8000元送到了张春良的手上。

  1999年6月,五峰乡党委书记于某和乡长郭某多次到张春良办公室汇报木瓜基地项目工作。2000年2月,县计委向张汇报资金安排方案时,张同意将4万元用于五峰乡木瓜基地苗圃建设。2001年2月上旬,为感谢张的支持,于、郭等到张春良家送上现金2000元。2001年11月,张春良继续支持木瓜基地建设,要扶贫办安排给该项目13万元资金。2002年1月,13万元资金到位后,于某又先后两次送给张春良现金5000元。

  2000年1月,江苏个体建筑老板张振强得知郧县白羽乌鸡公司办公楼工程招标的消息后,多次找到张春良请求关照。其间,张春良因病在十堰市住院治疗,张振强便借探病之机,将现金4000元放在了张春良的病床前。2000年3月,张老板顺利地承接了此项工程。

  公开索贿借口多

  在张春良受贿的财物中,有一些是他以种种理由向别人索取的。他的惯常做法是:无意间跟别人说起自己家里还缺点儿什么,或者正好家里什么东西坏了,听者自然会“心领神会”,积极帮领导“解决问题”。

  2000年10月,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兼郧县国营原种场党委书记史某到张春良的办公室汇报工作。谈话中,张春良突然莫名其妙地对史说:“现在是科技时代了,办公生活都需要电脑,外地的领导干部都配上电脑了,可咱们这儿太落后,我家里还没有电脑呢。”史是个聪明人,马上听懂了张春良话里的意思,回去后与场长一商量,两人立刻开始行动。一个星期后,两人抱着一台“金长城”电脑连同5399元的发票一起,走进了张春良的家门。

  当晚张春良回到家,一见电脑便暗暗称赞原种场的同志“懂事”,第二天却故意装出廉洁的样子,拿出5000元钱到办公室,让秘书将钱送给原种场。

  原种场哪敢收这笔钱。几天后,史某再次来到张家,将5000元原封不动地还给了张春良。后来,在为原种场安排项目时,张春良给予了格外关照。

  2000年10月,张春良到县电视台视察工作时,对县广播电视局局长丁某说:“我家的电视信号有问题,你们派人去看看。”丁某就势提出,请张帮忙把农村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列入扶贫贷款项目,并协调资金划拨。张春良当时回答得很巧妙:“可以考虑,慢慢来嘛。”丁某不是笨人,他马上揣摩出领导的意思,随后便安排一名副局长给张春良家送去一台价值5200元的厦华彩电。

  除了把手伸向扶贫工程外,张春良还大肆收受部下和其他人员花样繁多的礼金。据查实:张春良在担任郧县县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除大肆收受贿赂以外,从1999年至2002年,还利用年、节收受拜年礼金等3.58万元。

  “后院”火起“烧”县长

  张春良从小在郧西县农村长大,1972年从郧西县师范学校毕业后,分配到郧西县羊尾镇小学教书。由于工作出色,他很快入了党,提了干,并调入郧西县团委任副书记。1984年至1993年,他先后调任郧西县城郊区党委书记、郧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郧县副县长,1998年11月任郧县县委副书记,2002年1月当选为郧县人民政府县长。

  应该说,张春良的仕途是一帆风顺的,但遗憾的是他没有做到廉洁自律,不仅在经济问题上不清不白,在生活作风方面也屡有出格,这是张的妻子最不能忍受的。

  作为一县之长的“贤内助”,张春良的妻子在收受贿赂上同丈夫保持着高度一致,但女人的醋意使她最终不能容忍丈夫跟其他女人的不正当关系,夫妻感情日益恶化,最终反目成仇。张的妻子不断向纪检部门举报张春良的有关经济问题,最终让张春良在县长的宝座上没坐够半年时间,就于2002年5月20日被省纪委“双规”,于6月29日被十堰市检察院立案侦查。

  2002年11月13日上午,十堰市茅箭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昔日威风凛凛的张县长在被告席上显得羞愧万分……

  据检察机关指控,1999年8月至2002年2月间,张春良利用职务之便,先后40余次收受个人和单位财物共计11.5万余元,为他人和单位在职务提升、项目立项、扶贫贷款、承接工程、费用减免等事项上谋取利益。

  法院将择日对此案作出判决。

  (文中除张春良外,其余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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