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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他人财物 海南省原高院庭长一审被判刑12年

时间:2010-06-17来源:暂无 点击:



    原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马升一案7日在海南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玩忽职守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马升,现年54岁,一名执法者和著籍数册的法律研究者。今天下午3时,海南中级人民法院的大审判厅内,头发斑白的马升第一次以不同的身份在聆听关于自己的判决。审判长许波宣读法院判决书,长达32页的判决书历数马升的三项罪名。宣读历时一个小时,全场一片肃静,席下只有零落的几名马升的亲友。


  法院认为,马升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牟取利益;有300多万元的巨额财产超过其收入又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在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务,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马升有期徒刑6年,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12年。宣判完毕,马升当庭表示上诉。


  新闻链接马升,1950年10月14日出生,吉林省永吉县人,在职研究生学历。自1968年参加工作后,先后在吉林省永吉县公安局、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吉林省司法厅、海南省司法厅、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案发前曾是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副厅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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