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20日电 据河南《漯河内陆特区报》报道,日前,经中共漯河市纪委、漯河市监察局研究决定,并报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给予市经贸委原党委委员、市盐业管理局原局长、原党委书记谷冠军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
2002年8月,漯河市盐业管理局入股平顶山皓龙运输有限公司,股金13万元,2003年1月,谷将预分红款4万元据为己有;2003年6月,谷冠军以办事为由,从单位“小金库”拿走现金4万元,后据为己有。2000年、2003年,谷为安排他人到市盐业管理局工作,收受他人现金2.5万元。
谷冠军身为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非法占为己有8万元,构成贪污罪;非法收受他人现金2.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受贿罪,2003年12月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