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武汉4月9日讯 记者晓亮 通讯员李书乔 陈龙报道 武汉一中学女出纳刘掌珠擅自将学校欲垫付为学生购书的16万元公款借给他人承接工程营利,近日,蔡甸区法院一审以挪用公款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
刘掌珠系蔡甸区幸福路中学出纳员。2001年8月,无业人员袁宏恩想在山西省承接建筑工程。于是以共享利润、高息偿还本金另给“好处”等条件,使刘掌珠动了联合做生意的念头。同年10月至2003年6月,刘掌珠先后借款128000元并替袁宏恩偿还债务利息共4.2万元。后因债权人催要借款,刘掌珠情急之下6次将自己经手保管的16万元购书款用于偿还借款本息。
2003年9月,因学校要为学生购书,刘便向新华书店谎称钱没收齐,立下16万元的欠条。同年10月事情被举报,后刘仅退出赃款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