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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把钱看重了 江苏民政厅原副厅长程韶韵的忏悔

时间:2010-06-17来源:暂无 点击:

  背景:程韶韵,1943年出生,江苏省民政厅原副厅长。现初步查明,1996年5月至2002年2月间,程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贿赂款计人民币13万元、美金500元。1998年5月,程在没有切实履行审核把关职责的情况下,擅自决定将巨额资金委托给海南赛格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进行国债运营,致使巨额资金完全失控,造成巨大损失。2002年7月因涉嫌受贿罪被捕。今年6月12日,南京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程韶韵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以下是他在受审查期间的忏悔——
  我出生在贫苦农民家庭,从小过着贫寒的生活。1962年应征入伍后,在党的教育和部队各级领导的培养下,从普通士兵走上了正师职的领导岗位。1993年转业到地方工作后,我在民政岗位上也做了一些有益的工作。如今,我却走上犯罪道路,深感对不起党的培养和各级领导的教育,对不起江苏的广大民政对象,也对不起家庭。我现在悔过,值得大家作为反面教材加以警示。

  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发生扭曲,我把钱看重了。

  自从转业到地方工作以后,由于主观不努力,加上一些客观情况,我参加党组中心组集体学习的机会少了,即使学了些,也是为了应付检查。在“三讲”教育中,我在写个人剖析材料时,只讲了工作上的一般缺点,没有把收受他人钱财和生活作风上的问题向组织讲出来,失去了一次认识错误、改正错误、清除污垢的极好机会。

  反思转业到地方工作9年的时间里,我的人生坐标和价值观逐渐发生了变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淡化了,把钱财看得过重了。如今我深刻认识到,扭曲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是我走上犯罪道路思想上的总根源。

  无视法纪,逐步走进了贪图钱财的“怪圈”。

  常言道:“莫伸手,伸手必被捉。”这个道理我也懂得,就是没有做到。党纪国法我也学过,就是没有遵守。总结起来,我走向贪图钱财“怪圈”的轨迹是:拒绝收受——收了发抖——顺其自然——心安理得。

  我的贪财之心不是一开始就有的。1994年的时候,下属单位送给我一些烟酒等土特产我都没有收过。当时的头脑还是比较清醒的,认为自己不能在钱财上栽跟头。当我第一次拿到某杂志社返还的1万元“劳务费”时,尽管对方说了应该拿的许多理由,但我总感到数额巨大,心里害怕,手也发抖。在不好拒绝的情况下,我把钱捐给了敬老院和困难户。当沛县某镇皮鞋厂杨厂长送给我1万块钱时,我当即把钱放在厅救灾救济处保管,并两次拿出来退给当事人。虽然几经周折钱未退回,但收了以后心里总是感到很紧张。到后来,召开全省民政局长会议,其间一些民政局给厅领导作“贡献”,或春节期间一些单位来拜年送上几百元上千元的现金时,我都收下了,说不收也只是一句客气话。心想这是一种比较普遍的社会现象,我有别人也有,就顺其自然吧。当我2001年做心脏手术和养病期间,一些单位和个人以慰问名义给我送钱时,我已感到心安理得,认为这是人之常情的正常现象,没有觉得是在非法敛财。

  在江苏省民政厅我也分管过纪检监察工作,然而我讲的是一套,做的又是另一套,所讲的道理和规定只不过是掩盖自己收受钱财的“虎皮”。如果我的法纪观念强一点,把杨厂长给的1万块钱交给纪委,将所收的“红包”全部上缴,并在厅党组会议上明确提出来不准收受,也不至于今天害己又害人。头脑中没有法制观念,无视法纪,使得我一步步走向歧途。

  权不为人民用,必然为人民唾弃。

  我在民政厅工作期间,也曾为困难群众和灾民做了些事,为一些单位解决了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但是,在做好事、解决问题的背后,我也捞取了好处,主要表现在:

  一是违规同意办理一些事项。如同意徐州市民政局采取变通手法将3万元救灾救济款拨给沛县三河镇一个福利工厂作为发展生产的资金;拨1万元给浙江某宾馆作落成贺礼等。

  二是办了好事,收受钱财。我在民政厅重点分管救灾救济和基层政权建设工作,各市县有的地方要钱,有的地方要名,凡是想多要救灾救济款和想要评上“村民自治模范单位”的地方,总是要有求于我。我虽然代表国家做了些应该做的事,办了些经过集体讨论同意或政府批准办的事,但总有些人把账记在我个人的头上。某些地方为了感谢我,就利用拜年、慰问病号的名义给我送些钱财,我都收下了。

  三是办事与谋私“双管齐下”。1997年,某市民政局想得到表彰名额,我就利用出国的机会向该市民政局要了4万块钱,除花去1万余元的活动费用外,尚剩2万余元我自己就用掉了。

  四是利用权势与下属女同志搞不正当两性关系。我曾先后与三位女同志有过不正当的男女关系,而且都是我主动提出来的。她们之所以能够顺从,慑于我副厅长的位置和权势是重要原因。我愧对女方,愧对她们的家庭,更愧对党组织几十年来对我的教育。

  不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终究要被人民唾弃。近年来,我头脑中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淡薄了,贪财的私欲加重了,为自己谋私的念头占了上风,这些都是我滥用手中权力,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主要原因。(作者:崔洁 肖水金 冯文新/整理)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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