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潜逃国外5年的陕西省咸阳市无线电二厂原厂长陈安民,日前被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犯有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终审判处有期徒刑8年。
现年52岁的陈安民1995年至1996年初,在担任陕西省咸阳市无线电二厂厂长期间,利用职权非法挪用公款。1996年8月,陈安民携妻儿全家5人移民北美洲某国。
我国公安机关在陈安民潜逃5年之后获悉他在国外的落脚点,通过艰苦细致的工作,于2001年6月28日将陈安民押解回国。
法院同时判决,陈安民挪用的公款及其所产生的收益返还咸阳市无线电二厂,巨额财产中明显超过合法收入的差额部分依法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