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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一乡镇小官“大气魄” 6年敛财170余万一审被判19年

时间:2010-06-17来源:暂无 点击:

  正义网北京4月7日讯 记者吕卫红报道 本市丰台区卢沟桥乡某工商联副经理刘凤生,6年来用商业受贿、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等手段敛财170余万,近日被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9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40万元。


  57岁刘凤生是个“女强人”,曾是西局农工商联合公司原副经理兼丰台区西局纸张加工厂董事长、党支部书记。6年前,手握实权的刘凤生,在担任丰台区西局纸张加工厂董事长期间,与北京捷佳经贸有限公司联合建设框架结构楼。联建楼竣工后,刘凤生将此楼以3800万元的价格转卖。在西局纸厂给付捷佳公司售楼款之前,刘凤生向捷佳公司法定代表人索要“好处费”100万元,并将该笔款项划至其丈夫肖梦全的北京三镜咨询中心帐户中,用于购买商品房1套。


  1997年11月7日,刘凤生任西局纸厂董事长期间,为替丈夫肖梦全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还债,指使西局纸厂副厂长赵某开出50万元转帐支票来替夫还债,至今仍有30万元未归还。1999年3月24日,刘凤生在没有办理借款手续的情况下,以借款给其他公司的名义,再次指使赵开具100万元的转帐支票,这100万刘凤生给自己的儿子购买1套商品房。后由其丈夫任法定代表人的三镜中心归还了100万元借款。


  贪心是一点点滋长的。尝到甜头的刘凤生花公家的钱越来越上瘾。1996年11月,刘凤生伙同赵某,用西局纸厂的公款29.9万元为自己及他人购买了养老保险,其中刘凤生自己购买保险金额为16余万元。1996年底,她又通过中介公司英程商贸中心,将本单位与捷佳公司联建的框架结构楼卖给中国煤田地质总局,西局纸厂按约定应支付英程商贸中心中介费76万元。刘凤生将60万元的转帐支票交给英程商贸中心,将16万元的转帐支票截留。后来,刘凤生将私自截留的16万元转帐支票据为己有。


  一审后不服,刘凤生表示自己很无辜,称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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