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赃款,藏在哪里都无济于事

时间:2010-06-17来源:暂无 点击:

■“你们抓我没有道理”

  2002年的夏天,位于长江入海口处的江苏省南通市潮湿而闷热。7月26日中午,一位举报人走进了南通市开发区检察院。正在办公室休息的检察长李宁接待了他。举报人急切地说:“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筑公司下属某公司经理王军荣,在工程发包过程中有受贿行为,金额在2万元左右。”

  举报人是一个工程承建商,曾与该公司有业务往来,后来因为在工程结算中出现纠纷,所以举报了王军荣。以此推断,此线索应该真实可靠,但是他并没有提供详细的线索和证据。

  大家讨论后一致认为,一定要慎重行事,不能轻易采取行动。初查发现,该公司的总部在湖北襄樊,在南通的分公司可谓“山高皇帝远”;而且王军荣的社会关系复杂,其工作作风十分武断。综合分析,他很可能有受贿行为。

  2002年底,办案人员决定当面接触王军荣。办案人员几次悄悄到其单位和家中,但是一直没有找到王军荣。12月21日,办案人员接到可靠消息,王军荣可能明天从湖北返回南通,于是在其家门口等待其出现。数小时后,刚刚走下车的王军荣被顺利地带到了检察院。同时,办案人员查封了其公司的几百本账册。

  “你们抓我没有道理。”在讯问室里,王军荣总是一副无辜的样子,拒不承认任何罪行。此时,在旁边的一间办公室里,检察长李宁等人也正通过现场录像观看讯问情况,及时提出讯问意见。

  一个上午过去了,讯问没有进展,下午依然没有进展。最后,办案人员抓住其心理,抛出了举报人提供的详细情况。“我与公司副经理杨德超私分过一笔钱,每人得了3.7万元。”在强大的攻势下,王军荣万般无奈承认自己曾经贪污了一笔钱。

  从王军荣的表现看,检察官认为他还有其他经济问题。但是,此时讯问时间已达10个小时,检察官一边加紧对其讯问,一边依法与警方联系办理了刑事拘留手续。

■“那些钱我早已上交了”

  正当办案人员刚刚松了一口气时,意想不到的情况出现了,王军荣在看守所里推翻了自己先前的全部供述。虽然办案人员播放了讯问时的录像,但他还是拒不承认曾说过私分3.7万元的事实。

  “杨德超有贪污犯罪的可能,而且他能够证实王军荣的罪行。”检察委员会研究决定,尽快找到公司副经理杨德超。办案人员得知,他于2002年3月已调回湖北省襄樊市任职去了,这无疑为办案增添了难度。

  2003年元旦前,四名检察官急匆匆赶赴湖北襄樊。此时,虽然大家满怀希望,但是由于没有确凿的证据,心里并没有底数。在车上一直在分析案情,预想碰到的各种困难。

  “他这几天一直不在公司,我们也没有看到他的人影。”果然,到达目的地后,当地有关单位并不配合办案。“我们只是找他核实有关情况,并没有别的意思。”尽管办案人员苦口婆心地表明态度,但是杨德超却一直没有露面。

  第三天,杨德超终于答应见检察官。“你在南通工作时很辛苦,你们有没有分奖金的情况?”“这种情况是有的,但具体是多少不清楚了。”谈话在和风细雨中进行着。出乎大家意料的是,杨德超拿出了一份忏悔书。其中明确说明,他拿了11.2万元的公款后十分后悔,于10月已将钱交到了单位纪检组。

  “杨德超主动承认曾拿了钱,而且称已交给了纪检组;王军荣供认每人私分了3.7万元,与杨德超所供认的相去甚远。”办案人员发现,案情比想象的复杂了,怎么办?

  办案人员仔细地看着杨德超的忏悔书。“纸张非常新,笔迹也非常新,这决不是两个月前所写。”涉嫌10万元的犯罪已构成大案,必须将杨德超带回南通进行讯问。经请示后方的李宁检察长,他们决定无论如何也要将杨德超带回南通。

  事不宜迟。他们立即兵分两路,两个人带杨德超尽快回南通,另外两人则在当地办理相关手续。从襄樊到南通1200多公里的路程,他们于上午10点即刻起程,次日早上5时终于平安赶回南通。

■“藏什么地方保险呢”

  “我开始并不想拿这笔钱,现在真后悔。”看到检察官的办案决心如此之大,杨德超被带到南通后,主动供述了自己的罪行——1999年,为了充实单位的“小金库”,王军荣与杨德超向一个体材料供应商要了三张空白发票,虚开了22.7万元。之后,存入了银行,存折密码一直由王军荣掌握。由于当时出纳和会计都知道这笔钱,所以谁也没有打这笔钱的主意。

  “我买房子,用了10万元钱,剩下的你来保管吧。”不久,王军荣拿着剩下的12.7万元存折和一张借条给了杨德超,但是存折的密码并没有给他。此时,杨德超的心里起了变化,他以要出差用钱为由获知了存折密码,将钱转到了自己的名下。之后,他将其中的8万元钱带回了湖北老家。

  这么多钱藏到哪里呢?杨德超左思右想,都感到不安全。最后,他把钱用一件旧衣服包好,藏到了楼梯处一个破柜子里。由于心中有鬼,此事连他的妻子都没有告诉。

  两年后,公司的会计和出纳相继调回襄樊工作,这笔钱只有杨德超和王军荣知情。“我们都很辛苦,钱只有咱俩知道,私分算了。”2002年3月,杨德超调回襄樊工作时,与王军荣商量。二人一拍即合,杨又从存折中取出1.5万元给了王军荣,并将此前王军荣的10万元借条当场撕毁。

  2002年底,当杨德超得知南通检察机关来到襄樊时,预感到事情已败露,于是急忙四处凑钱,并写了一份忏悔书,交到了单位纪检组。

  至此,案情已十分明朗。办案人员再次赶赴襄樊,寻找当时的会计和出纳,并到相关银行进行调查取证。同时,检察官再次讯问王军荣。面对大量确凿的证据,王军荣无奈承认了贪污公款的事实。

■“我自己没花一分钱”

  2003年7月7日,开发区检察院向港闸区法院提起了公诉。公诉人胸有成竹地走上法庭,指控王军荣和杨德超犯有贪污罪。

  “我承认有那一笔钱。但是,这些钱放到‘小金库’后,单位承报‘鲁班奖’用了,我自己没花一分钱。”庭审时,王军荣忽然翻供了。而且,杨德超的律师称,杨德超到新的单位工作后,由于单位经济状况不好,他多次拿出钱给单位使用,其中3万元一直作为公司的周转资金,此款应从贪污数额中扣除。

  第一次开庭后,办案人员再次赶赴襄樊,找到有关部门和人员查实有关情况。办案人员查实,该单位的确申报过“鲁班奖”,但是所用资金已在公司账目中支出,并没有使用“小金库”里的钱;杨德超的律师所说3万元钱的确存在,但是他一直用个人的名义借给单位使用,不能从贪污数额中扣除。

  面对大量的证据,在此后的庭审中二人对检察机关的指控没有再提出异议。2003年8月14日,被告人杨德超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前不久,被告人王军荣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个月。

  案件一经宣判,开发区检察院便将此前查扣的10多万元赃款,如数交还了杨德超的原单位。同时,针对该公司暴露出来的问题,提出了内容具体而详细的检察建议。对此,该公司非常感动,他们开展了专题教育,要求员工以此为戒。公司代表还专程赶到开发区检察院,向检察干警表达了谢意。

     

福州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综合室、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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