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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延庆县委书记刘金生受贿、挪用公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案

时间:2010-06-17来源:暂无 点击:

刘金生,男,50岁,1973年5月参加工作,1969年9月入党,大专文化程度。原任北京市延庆县县委书记。
1994年6月及 12月,刘金生在两次出国考察途经香港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香港某公司总经理施某给予的“帝舵”牌坤表一块及 JVC牌摄像机1套,共价值人民币18370元。1995年3、4月间,刘金生利用职务之便,以出差亏钱为名向港商施某索要人民币3万元, 刘将其中1万元分给司机陶某,自得2万元;1994年7月15日,刘金生利用职务之便,将延庆某公司一张30万元转帐支票交给北京海关,为其子刘铁任代理的美国某公司北京办事处支付购进一辆马自达汽车的进关税款;1994年9月至1995年2月,刘金生还与其子刘铁先后五次用延庆某特区驻京办事处公款,为刘铁所在的美国某公司北京办事处交付房租及货款共计人民币11.3万元,直至1995年5月10日,刘铁从以其个人名义注册的北京某公司帐上将上述款项归还;1994年12月3日,刘金生与陈某去美国旧金山等地“考察”。出国前,刘将其与陈去美国购机票的发票在“驻京办”报了帐。回国后,刘又用机票在延庆某公司下属外宾餐厅重复报销抵其出国借款,前后共贪污人民币10803元。
1994年 3月,刘金生在未经过任何组织考察,也未经县委、县政府批准的情况下,擅自任命顺义县无业人员韩玉宝为延庆县粮食局副局长(现韩因诈骗罪已被司法机关判处7年有期徒刑);刘金生调任延庆县委书记后,以方便招商引资为名,未经县委领导班子讨论决定,于1994年2、3月间,擅自筹建延庆县驻京办事处,租用高档写字楼,装备高档办公设备,并利用职权多次违反财务制度,先后调运应上交财政资金、企业资金二百余万元作为“驻京办”经费。由于财务管理混乱,造成价值20余万元的固定资产无任何记载,出现贪污大量公款、吃喝报销等问题;刘金生还强行要求下属主管部门违反规定为其子刘铁经商办理营业执照;刘金生在任顺义镇党委书记和延庆县委书记期间,先后私自将顺义镇及其所属企业购买的未入固定资产帐目的8辆小轿车分别送给陈希同及某些领导干部的子女长期使用,给集体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在群众中造成了恶劣影响。
1995年9月,市纪委、市检察院、市审计局联合查处了延庆县委书记刘金生受贿、挪用公款一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刘金生作出终审判决,对刘金生犯有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市纪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并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分别给予刘金生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刘金生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本应模范地遵守党纪国法,但他却利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收受贿赂,贪污、挪用公款。其行为严重玷污了党员干部队伍的形象,严重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声誉。广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刘金生一案中吸取教训,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进一步增强党性,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金钱观,当好人民的公仆。

福州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综合室、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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