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 首页 > 警钟长鸣 > 正文

内蒙古一税务人员挪用税款138万元被判刑10年

时间:2010-06-17来源:暂无 点击:

  新华网呼和浩特5月12日电(记者汤计)内蒙古自治区二连浩特市税务局进出口管理局原副局长朝鲁门,因挪用138万多元国家税款从事营利活动和个人挥霍,被二连浩特市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朝鲁门原任内蒙古自治区二连浩特市税务局进出口管理局副局长。检察机关的调查显示,从2001年9月至2002年5月,朝鲁门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利用职务之便累计挪用税款138万多元,用于营利活动、非法活动及个人挥霍。案发后,被告人朝鲁门及其亲属通过多渠道借款78万多元补缴了部分挪用税款;尚有60万元税款未能退还入库。


  年仅27岁的朝鲁门,是1999年12月调入二连浩特市税务局的,2000年10月被提升为二连浩特市税务局进出口管理局代征所所长。自治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周忠清说:“年纪轻轻得到组织上重用,本应该恪尽职守竭诚工作,而朝鲁门刚得到权力不久,便于2000年12月份挪用了第一笔5000元税款,此后越走越远,终于跌入了深渊。”周忠清告诫年轻干部要有远大理想,依法行政,认真工作,切勿因一己私利自毁前程。(完)






     

福州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综合室、纪检监察室 

地址:福州市福州大学城乌龙江北大道2号福州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