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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工程收“黑钱” 一公司经理获刑5年

时间:2010-06-17来源:暂无 点击:

  正义网武汉10月8日讯 (记者晓亮 通讯员晓琳)原东西湖常青发展公司经理白某以“卖”工程收“提成”的方法,收揽25万余元贿赂款。近日,东西湖区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白某有期徒刑5年。


    2000年5月,武汉某建筑工程公司经理祁某闻讯常青公司有工程,便找到该公司经理白某,要求承包该工程并许诺每立方米给付0.5元的“提成”。白听后立即与祁签下合同。2003年6月至2004年2月,祁先后多次送上“提成费”、“感谢费”共计22万余元。


    据查,白某另在发包工程中等项目收受他人贿赂3万余元。2004年3月,白某在东西湖区纪委“双规”时主动交代了受贿事实,并退出全部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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