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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发票侵吞公款近20万 西安一老总获判十年

时间:2010-06-17来源:暂无 点击:

  正义网西安4月20日讯 记者张继英报道 虚列开支侵吞公款近20万的西安市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原党委书记、总经理王未然,近日被西安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


  2002年4月,被告人王未然在担任西安市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期间,借口依照有关买房获资金的规定,指示公司经营处处长赵某虚开一张金额为38.7万元的“咨询费”发票,交由樊某从建设公司安居工程建设指挥部提取现金。樊某将部分款项分发完毕,剩余的19.9万余元交给了王未然。王未然又将其中5万元装修费还给樊某,自己留下14.9万余元。案发后,赃款全部追回。


  法院认为,王未然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虚列开支,侵吞公款19.913万元的行为构成贪污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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