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重庆4月23日电(通讯员潘强 彭静) 因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2000多万元损失,并伙同他人贪污受贿和挪用公款400多万元,重庆市江北区财政局原局长兼区国有资产投资服务公司原经理李景平昨日被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重庆市检察一分院指控,李景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审批借款过程中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借款596万余元不能收回,构成玩忽职守罪。李景平明知重庆三和公司资信差且担保中心主任不同意担保,擅自决定担保,致使担保中心1640余万元不能收回,构成滥用职权罪。李景平还利用职务之便,与他人采用虚假工商注册登记,签订虚假股权转让协议,非法占有用投资公司资金成立的正元公司的全部股权,并伙同他人对南云厂资产进行重新评估,将投资公司已获得的转让款200多万元退还给正元公司,构成贪污罪。
此外,李景平为他人提供借款或担保收受感谢费4万元、港币9000元、美元2万元,构成受贿罪。李为了私人利益,擅自决定挪用公款替他人还债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
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认定检察机关指控李景平的5项罪名均成立,决定对李景平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