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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把自己推入了法网——云南省宜良县原县长柴春智的忏悔

时间:2010-06-17来源:暂无 点击:

              

  背景:柴春智被逮捕前系云南省昆明市柴石滩水库工程管理局局长。1990年3月至1998年8月,其在担任宜良县县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共收受他人贿赂款人民币40余万元。另外,其还借宜良县政府组团到韩国等地考察之便,伙同他人贪污公款4.5万元。日前,在云南省看守所开展的学习活动中,柴春智在驻所检察官的帮助和教育下,对自己的罪行有了更深入的认识……

  清楚:权力并不意味着觉悟

  明白:别人为什么奉承我

  事实:都为他们谋利了

  作为一县之长,手中有很大的权力。我清楚地知道手中的权力用好了,能为人民谋利造福;滥用手中的权力,必然危害社会,危害国家,也危害自己。

  然而,手中握有权力的一县之长,也是当今社会上一些人投机的目标和利用的对象。他们为了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会不择手段地向你道尽甜言蜜语,施以美色、金钱,以很小的投入获取很大的回报。如果你一时糊涂,没有头脑,肯定会被“击中”。

  我就是一时头脑不清,被“糖衣炮弹”击中的。我收受了他们送来的贿赂款。受贿前,我为他们谋取非法利益;受贿后,仍在为他们谋取非法利益。在短短5年的时间里,我先后14次收取徐福英3.4万元的贿赂款,并在她的“情人”李嘉廷的指使下,积极地派人到省财政厅、省烟草公司为其办理非法借款500多万元,严重地损害了国家利益。而当南羊建筑公司经理李某想到“政界混混”、“整个一官半职”的时候,他请我吃饭,向我行贿了3万多元。于是我利用自己的权力,积极为他“进政界为官”说情、开路,加上其他“要人”的帮助,使他很顺利地当上了副镇长、镇长、书记,县乡镇企业局局长。

  感叹:八年县长难抵诱惑

  困惑:上“船”容易下“船”难

  反省:不懂法是假,自己害了自己

  贪污受贿,是违法犯罪行为,我是知道的。但我没有经得起诱惑,收受了别人的金钱。尽管行贿人山盟海誓,但我心里总是虚的,怕行贿人“翻脸不认人而抖出来”。我也曾想过把钱退还给他们,但已经上了贼船就由不得自己了。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若要不犯罪,除非己莫为。我的违法犯罪行为,就是被行贿人检举揭发出来的。从表面上看,是他们把我这个意志薄弱者拉入了法网,从实质看,是我自己把自己推入了法网。如果自己当初拒绝受贿,就不会有落入法网的报应。如果自己当初铁面无私地对贿赂坚决拒绝,那么无论行贿人如何纠缠,也无机可乘,而自己也就不会违法犯罪。

  违法犯罪的行为败露了,怎么办?经过办案检察官耐心、诚恳的帮助教育和自己的反思,我深深感到惟一的出路就是知罪、认罪、服罪,不但要承认检察机关已经掌握的罪行,还要主动坦白交代检察机关还没有掌握的罪行,争取得到从宽处理。主动认罪,自己主动;被动认罪,自己被动。

  深刻反省自己的罪行,究其原因,主要有二:

  一是思想不纯,拜金主义作怪。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作为一个有几十年党龄的共产党员,应该说,我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是存在的,为官要好好地为国家和人民建功立业的思想是存在的。但是,我的内心深处还有见不得人的东西,一有机会就会表现出来。当商人龚某向我行贿时,开始我也曾想过这种行为是违法的,但是,转念一想,现在是金钱社会,于是私欲私心,拜金主义的思想占了上风,我的精神防线垮了,面对行贿款也就不再推辞了,于是有了第一次,就有了第二次、第三次……

  二是存在侥幸心理。我之所以收受贿赂,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在拜金主义的思想后面,还存在侥幸心理。行贿人在行贿时,看你不敢收,他就信誓旦旦地说:“这种事只有你知、我知、天知、地知,没有第三人知道,怕什么!反正我是绝对不会说的,如果我说了,天打五雷轰。”等等。听他们这么一说,我的侥幸心理就滋长了,胆怯心理就消除了。但事情的结果往往不是这样,行贿人很可能会失言把你说出来,尤其是当行贿人一旦酒醉,就会有意无意地把你“吐”出来;一旦某个目的达不到,就会把你抖出来;一旦落入法网,就会把你供出来。而他们策划向你行贿时却是有据有账有证人在案的。

  实践证明,行贿人信不得,侥幸心理有不得,违法犯罪的事做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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