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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受贿被判20年

时间:2010-06-17来源:暂无 点击:

    陕西省政府驻深圳办事处原副主任汪孝洋贪污公款32.2万元,非法收受工程承包方工程回扣款5万元。陕西省高院20日依法对此案作出终审裁定,以贪污罪、受贿罪两罪并罚,判处汪孝洋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财产6万元。

  据检察机关指控,1996年8月,汪孝洋与秦莞公司一业务员负责推销直销市场经营商铺。汪孝洋利用保管销售款之机,先后窃取19.2万元,然后用假发票冲抵。1999年7月,汪孝洋在秦莞公司与广东某冷气设备装饰公司(下称装饰公司)业务往来中,收受该公司经理利某给予的回扣5万元。2001年1月至2003年4月,汪孝洋采取虚增工资的手段,从秦莞公司套取现金13万元据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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