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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名领取万元低保金 江西一民政干部被判3年刑

时间:2010-06-17来源:暂无 点击:

  新华网南昌9月19日电(记者李美娟)江西新建县一民政干部利用职务便利,在兼任该县石岗镇民政所所长及民政助理员期间,多次冒名“低保户”领取“低保金”万余元。近日,新建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


    今年42岁的喻保华家住新建县石岗镇保卫村,捕前系保卫村党支部书记,在2001年1月份时曾兼任该镇民政所所长,2003年10月份所长职务免去后仍兼任民政助理员。法院审理查明,喻保华在2002年办理石岗镇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时,在上报给民政局申请享受低保的花名册中,由于县民政局的失误,误将其中的唐铭忠与余长文两人名分别以“唐铭贵”“余长发”予以批准享受低保,在全县上调低保标准时,喻保华仍然将“错”就“错”,又将唐铭忠与余长文的申请材料上报给民政局,以致于县民政局又批准了唐铭忠与余长文两人享受低保资格,由此多出“唐铭贵”“余长发”的低保金无人认领。同时,石岗镇低保对象周香莲在申请上调低保金时,由于县民政局的失误,又重新批准了一个周香莲享受低保金,即造成了两个享受低保金的“周香莲”户头。喻保华不仅不将真实情况上报县民政局,而且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假冒“唐铭贵”“余长发”和“周香莲”的名义按月将低保金领出,并占为己有,共计人民币4736元。


    法院同时查明,2002年至2003年间,喻保华还将已被批准享受低保的石岗镇低保对象余国生、吴帮安等8人的低保金以尚未批准为由,不予发放,喻保华自己则冒用这8人的名义按月领出低保金,并占为己有,此款共计人民币10138元。


    两项“冒领”,喻保华共得低保金14874元。案发后,喻保华退清了全部赃款。


    法院审理认为,喻保华身为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冒领的手段贪污低保金,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法院在量刑时酌情从重,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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