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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时奋被一审判处五年徒刑

时间:2010-06-17来源:暂无 点击:

                原市文化局局长周时奋受贿案4月13日举行一审宣判。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周时奋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万元。对他犯罪所得人民币4.6万余元和电脑一台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现年52岁的周时奋因收受贿赂于2月21日被刑事拘留,同日27日被依法逮捕。经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周时奋在担任市文化局副局长、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宁波保税区一公司承接宁波剧院装修改造工程提供便利,并于1997年4月至1999年10月间,多次收受该公司总经理所送的人民币共计46800元。1997年底,宁波市一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为感谢周时奋对其公司在承接宁波剧院室外LED显示屏工程中的关照,送给周时奋一台价值6300元的电脑,周予以收受。

    案发后,周时奋已退清全部赃款、赃物。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周时奋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周时奋认罪态度好,并能退清全部赃款、赃物,可酌情从轻处罚。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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