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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疏忽让300万"农保金"被骗--西安市雁塔区民政局原副局长王凤安的忏悔

时间:2010-06-17来源:暂无 点击:

      背景:1997年4月,时任西安市雁塔区民政局副局长的王凤安,在主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农保金")工作期间,为谋取非法高额利润,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300万"农保金"通过私人关系存入某信用社,后他人用假存单与真存单对换,将300万"农保金"骗走,至今无法追回。西安市检察院根据群众举报对此案进行了调查,今年4月11日,王凤安因涉嫌玩忽职守犯罪被逮捕。
      近日,记者在看守所采访了王凤安,谈到300万"农保金"被骗无法追回的重大损失时,王凤安悲痛地说--
      今年46岁的王凤安已经显出一副老态,他说:"这件事情(指由于玩忽职守造成"农保金"被骗--编者注)对我的打击太大了。过去,我的生活和工作几乎是一帆风顺的,从部队转业后,我先后在西安市雁塔区劳动局、民政局和某街道办事处工作,从一般干部一步步被提拔为领导干部。在朋友们的眼里,我是事业上的佼佼者;在自己心中,我对自己也有着严格的要求,那就是干工作就不能让人戳自己的脊梁骨。
      "1995年,国家为了从根本上保护农民的利益,决定实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农保基金。民政部专门下发文件指出:农民养老保险金是保护农民年老后基本生活的专项资金,不能作为财政预算外资金对待。同时规定给付农民年12%的利息。我们在开展这项工作时,走在了其他地区的前面,从农民手中收来700余万元农保金。当时,国家银行规定的年利息是13%,后来银行利息逐年下调,1997年时,国家银行挂牌年利率是7.47%。于是,我们想到了寻求高息。"
      "国家对于农保金增值是如何规定的?"
      王凤安在回答记者的提问时懊悔地说:"国家规定,农保金只能存入银行、购买国债、委托银行贷款等无风险方式实现增值,或者由民政部代为管理。可是为了一味追求高息,我们没有执行国家的规定。1997年4月,通过他人介绍,我认识了中介人王虎飞、汪琳等人,他们能联系到高息,答应给我们19%的利息。同年4月15日,我带着会计刘某,把300万农保金存入了碑林区信用社互助路分理处,先存定活两便,再将存单换成定期的。当时王虎飞他们让我到一家茶馆喝茶,我听从他们的安排,后汪琳拿来定期存单和33.59万元的息差。第二天,我将33.59万元息差存入民政局的账户。直到1998年4月取款时,存单被扣,我才得知是假存单。原来,在我喝茶时,他们用假存单换了我的真存单。"
      2002年,公安机关破获一起金融诈骗案,主犯何西平等人采取诱骗储户将现金存入指定银行,然后伪造存单换取储户的真存单,将存款转存或提现的办法共骗取2865万元。雁塔区民政局300万农保金就是其中被骗的一笔。据何西平交代,他们以22%至25%的高息直接给付中间人。
      谈到这起案件留下的教训,王凤安痛悔地说:"主观上放松警惕,自以为是,没有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规定执行,为我的渎职犯罪埋下了隐患,致使国家遭受了重大的经济损失。农民的钱来之不易啊,可我却轻易地被骗了!此外,由于过去一直从事行政管理工作,对经济工作相对陌生些,面对如此大量的资金,我缺乏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加上工作方式生硬,我也没有认真倾听内行人的意见和建议。更不应该的是,在办理存储业务时,我没有临柜认真核对真伪,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存单被骗。"
      窗外的阳光灿烂地照耀着,王凤安沮丧地低下头,痛苦地说:"由于我的玩忽职守,给国家造成这么大的损失,我愿意接受法律的审判。"
      那一刻,王凤安的眼中闪出一丝泪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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