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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近千万办宾馆 法院公款账户竟成个人提款机

时间:2010-06-17来源:暂无 点击:

  一个社会人员伙同法院的出纳和行政装备处诉讼费开票员挪用公款960余万元,建起了豪华宾馆,时间长达一年,而法院对此却浑然不知,这样的咄咄怪事就发生在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4年9月16日,永州市中级法院在“收支两条线”财务检查中发现该院出纳李尚海涉嫌挪用公款累计360余万元,于是将此线索移交永州市检察院立案侦查,结果令人瞠目结舌,经过检察机关进一步侦查查明,社会人员肖昆伙同中院的出纳李尚海和行政装备处诉讼费开票员高丽挪用公款960余万元,在该市的祁阳县还开办起了豪华宾馆。


  1966年12月26日出生的肖昆,原系永州市冷水滩区人,后来在深圳市弄到了一个蓝印户口,曾因流氓和奸淫幼女罪被判处过有期徒刑13年,刑满释放后,他打着外商投资的旗号到永州经商,实际上却根本没有信誉和资金,在经商过程中认识了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纳李尚海,肖便想方设法冒充大款取得了李的信任,肖昆因其妻子高丽与李尚海同在一个办公室上班,而熟知李尚海经手管有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大量公款,且支取十分容易,于是便萌生了让李尚海挪用公款与其投资做生意的念头。通过长期蓄谋策划后,肖昆数次劝说李尚海挪用法院的公款与自己合伙投资购买祁阳粮食大厦办宾馆。2003年7月底的一天晚上,肖昆、高丽一起到李尚海家中,与李尚海共同密谋决定挪用中级人民法院的公款投资购买祁阳粮食大厦开办锦江大酒店。在肖许诺的高额回报的利诱下,李尚海动心了,于是,永州中级法院一笔笔公款源源不断地流到了肖昆手里。


  2003年8月5日,肖昆用其母亲“朱素娥”的名字在银行开了个账户,并将账号告诉高丽,让高丽通知李尚海,由李尚海转款至此账户,后李尚海从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标的款账户转账348万元到“朱素娥”账户。第二天,肖昆将此款提出来用于购买祁阳粮食大厦,并将此大厦改装成祁阳锦江大酒店;2003年8月18日,李尚海开出转账支票交给高丽,由高去银行从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基建户转账60万元到肖昆账户,肖昆将此款用于投资祁阳锦江大酒店。就这样,从2003年7月至2004年8月,肖昆数十次指使、催促李尚海从中级人民法院挪出公款用于祁阳锦江大酒店的投资建设,两人共计共同挪用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款972.710373万元,其中肖昆之妻高丽参与挪用511万元。


  李尚海挪用公款的事被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聘任的会计张四芳(另案处理)发现后,李为求得张四芳帮其做好账并保守秘密,以免被他人发现自己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实,分四次送给张四芳人民币现金共计10万元。张四芳收到犯罪嫌疑人李尚海的钱后,不履行会计监督职责,不仅为李挪用公款保守秘密,而且还为之做好了账,致使李尚海长期、多次挪用公款而未被发现。


  据记者了解,案发前,肖昆、李尚海两人用贷款和私人借款已归还挪用公款628万元,李尚海案发后,肖昆私人借款归还挪用公款205万元,李尚海家属私人借款为李尚海归还挪用公款44万元,目前尚有95.710373万元挪用公款没有追回。在案件侦查当中,李尚海、高丽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能够主动坦白认罪,李尚海还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而肖昆拒不认罪,顽固抵赖,态度恶劣,多次公开扬言威胁办案人员,要报复办案人员,一直到案件全部终结也不认罪。


  一个法院会计为什么能如此轻松地挪用这样一大笔公款呢?永州市中级法院财务监管上到底存在哪些漏洞呢?近日,本报记者来到了永州市中级法院,该院相关负责人没有正面回答原因,他们认为这是李尚海、高丽个人的犯罪行为。


  目前,受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的指定,永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将该案移送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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