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武汉6月29日讯 (记者晓亮 通讯员代婷) 出面帮忙挪用存款300余万,贪欲膨胀私吞储户150余万的原中国银行武汉市分行一分理处主任王晓林,近日,被武汉市中级法院一审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王晓林捕前系中国银行武汉市分行宝丰支行新合分理处主任。1997年8月,战友周某找其帮忙筹钱做生意。时任中行武汉市分行硚口支行古田分理处副主任的王晓林经市电力开发公司原总经理陈晓伟(已判刑)同意,将该公司300余万巨额定期存款转借周某。周某此后非但没全额偿还且杳无音信。为了瞒住市电力公司,王晓林将伪造的存单交给该公司财务人员。
1999年底,王晓林“动员”市电力公司存款。随后,将部分款额364余万“填补”先前的300余万元本息的“凼子”,余款36万元存入另一银行帐户。 2003年6月,王晓林上任宝丰支行新合分理处主任,其利用工作便利,窃取储户108万余元存款。
2003年6月26日,市电力公司要求取走到期的巨额存款,王这才仓惶而逃。同年7月3日,王在湖北境内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