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北京6月4日讯 (周一志) 利用公司设施更新之机,合伙贪污折让费的原重庆市万州区天城民用爆破器材专营公司(国有企业)的四名领导,日前被法院以贪污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至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不等的刑罚。
这四名涉案者分别是原重庆市万州区天城民用爆破器材专营公司总经理(副处级)胡继全、副经理周晓琴、王争鸣、业务科长牟炳奇。1999年8月8日,万州区民用爆破器材专营公司根据发文,为改善辖内民爆公司基础设施建设,返回一定比例的折让费。2001年1月至2002年12月,时任天城民用爆破器材专营公司副经理王争鸣、业务科长牟炳奇以现金形式领回折让费23万元,后伙同总经理胡继全、副经理周晓琴将该款贪污。2001年10月,胡继全调离公司,其余三人继续将此款进行私分,每人又分得公款2.65万元。直至2003年9月案发,几人才将剩余的8万元上交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