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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受贿 行贿买官 海南万宁市工商局原局长叶东雄一审被判十六年

时间:2010-06-17来源:暂无 点击:

 
    由海南省检察院海南分院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的海南省万宁市工商局原局长叶东雄贪污、受贿、行贿案,9月13日,海南省中级法院经开庭审理作出一审判决:叶东雄犯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至2002年6月间,叶东雄让司机刘某、翁某等人从万宁市工商局财务室、物业管理中心等处多次借出人民币共计47.86万元,叶东雄均用于个人送礼及开支。后叶东雄又让刘某、翁某等人以汽车维修、接待等名义虚开发票冲抵借款。1995年11月至2002年6月,叶东雄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贿赂21.79万元,并为请托人谋利。2001年至2002年6月间,叶东雄为解决工作调动和副处级待遇问题,先后6次送给海南省工商局原局长马招德(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1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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