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 首页 > 警钟长鸣 > 正文

主任指使会计违规

时间:2010-06-17来源:暂无 点击:

  本网讯(通讯员崇检政) 湖北省崇阳县沙坪镇信用社原主任戚某利用职务之便,伙同女会计朱某与孙某(女)内外勾结,共挪用沙坪信用社资金220万元。近日,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戚某有期徒刑八年;孙某有期徒刑五年;朱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2001年3月,戚某调任崇阳县沙坪信用社主任。孙某找到戚某要求帮忙贷款。2001年3月29日,戚某在通过正当途径办贷款未果的情况下,以其他事情为由,从会计朱某手中骗得1张13万元的现金支票给孙某去支取现金。后来,戚某对会计朱某说该款已贷给他人,并自立借据交朱某抵账。2002年9月,孙某找到沙坪信用社会计朱某,提出共同借款入崇阳县至北京的长途客车车股,朱某经戚某同意后从沙坪信用社支取现金10万元给孙某。由于孙某没给朱某入股手续,朱某要求退股,孙未退。此后,由戚某出具了10万元借据。该款5万元由孙某以其父亲的名义入了车股。

    从2001年3月到2002年9月间,戚某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会计朱某与孙某内外勾结,采取账外挪用、自立借据挪用、违规贷款等手段挪用信用社资金,有时是戚某一人所为,有时戚、孙两人所为,有时戚、朱、孙三人均参与,三人共挪用信用社资金220万元。

     

福州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综合室、纪检监察室 

地址:福州市福州大学城乌龙江北大道2号福州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