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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支书 痴迷“寻宝” 64次挪71万公款获刑4年

时间:2010-06-17来源:暂无 点击:

                        
  正义网北京6月17日讯 (王斌 李建秀) 花甲老支书李某相信寻找到国民党遗留下的财宝可以发财,于是先后64次挪用村委会资金71万余元。今天,顺义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


  现年64岁的李某系某村党支部书记兼村经济合作社社长。1990年,与专门探寻国民党遗留“民族资产”及“金银财宝”的“寻宝人”相识。通过“寻宝人”介绍,李某获悉只要提供“解冻民族资产”所用资金,自己便可从遗留资产中分得一亿美金。贪财成狂的李某随后利用职务之便,多次以打白条、签字等方式,挪用村委员资金71万余元。李某离职后仍继续痴迷其中,并自掏腰包支持“寻宝”。截止案发,李某仍有人民币50余万元未退还村里。


  顺义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作为集体经济组织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且未退还,其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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