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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公款40余万 成都米业蠹虫获刑10年半

时间:2010-06-17来源:暂无 点击:

  正义网成都6月28日电(记者谷萍 通讯员朱大全 严为)借国有企业改制之机,利用职务便利侵吞、骗取国有资产43.953万元的原成都市龙粟米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何远俊。由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检察院侦查并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判处何远俊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宣判后,何远俊不服,以公司体制已改变,自己贪污的不是公款为由,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今日,该案已由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认定被告人的辩护意见不成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994年5月和1995年6月,何远俊先后被任命为成都市青白江区粮食总公司粮食加工厂厂长和成都市青白江区饲料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理,该两所企业性质均为全民所有制。1997年12月,粮食加工厂被并入饲料公司后更名为龙粟米业公司,何远俊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理。1998年10月龙粟米业公司改制为龙粟米业有限公司(私有),仍由何远俊任新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


   在公司转制前,何远俊将龙粟米业公司的利润13.953万元虚设为应付账款,隐匿了国有资产,在公司改制后,他通过其妻将此款领取并据为己有;同时,何远俊还指使财务人员通过虚构销售事实、伪造仓单、过磅单、虚设账目、虚开发票、领款单等形式隐匿、骗取国有资产,并从中领取30万元非法据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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