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成都6月6日电(记者 任硌)记者从四川省人民检察院获悉,四川省泸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名煤矿聘用监督员玩忽职守,导致一煤矿瓦斯爆炸多人伤亡,近日分别被法院以玩忽职守罪依法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
被告人冯贵文、尹波系泸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聘用监督员,均受县安全生产监督局委托承担煤矿安全监督任务。2002年9月25日,泸县兴隆煤矿因存在诸多重大事故隐患被责令限期整改。2名被告人在对兴隆煤矿整改情况进行检查时,未认真履行职责,不到事故隐患严重地点检查,便盲目同意兴隆煤矿恢复生产,导致兴隆煤矿发生瓦斯爆炸,致4人死亡、7人轻重伤。
2004年2月,泸县检察院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对2人立案侦查,泸县人民法院近日以玩忽职守罪对2人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