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武汉5月12日讯 (通讯员严明 仲伐报道) 利用掌管的工程发包权,收受贿赂13万余元的原东西湖区财政局局长孟善华,日前被武汉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1999年,某建筑工程公司项目经理陈某得知东西湖区财政局欲进行宿舍楼改建时,千方百计找到时任财政局局长的孟善华,先后4次借机塞给2万余元作为“赌资”等“开销”。另查,东西湖区所属径河、新沟等多家农场为了足额获取分税拨款,于1999年10月至2003年2月,先后送給“孟局长”11万余元的“拜年费”。
2003年3月,孟善华调任东西湖区政协副主席。同年10月,孟善华受贿犯罪事实东窗事发。孟唯恐受贿问题败露,先后汇进“廉政帐户”和退还行贿人及单位小金库共计3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