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宁3月20日电记者(崔佐钧 通讯员梁琪) 3月16日,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该市交通局原局长林显富等4人涉嫌贪污、私分国有资产、受贿、挪用公款案在梧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梧州市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1996年至2003年间,被告人林显富利用其担任梧州市交通局局长兼梧州恒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之便,单独或伙同被告人姚佩才(原梧州市交通建设机械施工公司路桥分公司负责人、交通建筑设计室主任)、被告人刘止平(原广西南宁富仁科贸责任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经理)、被告人陈景明(富川公路局职工),涉嫌贪污公款共计378万余元。被告人林显富还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贿赂款80万元。此外,梧州市交通局违反国家规定,于1996年至2001年间,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837.8万余元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被告人林显富、姚佩才均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已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罪。被告人林显富还伙同被告人刘止平从交通局管理的国有公司和所成立的部门中挪用公款280多万元给个人使用,涉嫌构成挪用公款罪。目前,此案正在法院开庭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