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德宏6月9日电 近日,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法院审理了一起涉案金额达947万余元的贪污、受贿和挪用公款案,以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三罪并罚,一审判处被告人邱美春死刑。
现年44岁的邱美春,于1994年至2001年曾担任云南省德宏州潞西市遮放糖厂厂长、德宏州糖业办副主任。在任期间,邱美春利用手上的权力大肆收受贿赂,数额达497.8万元,并先后5次侵吞遮放糖厂的公款80余万元。邱美春还伙同德宏州烟草公司经理杨恩昌(另案处理)、潞西市运输公司经理邓力行(另案处理),挪用德宏州烟草公司的公款370万元进行营利活动。
德宏州检察院于去年4月对邱美春立案侦查,经过近半年的侦查查清涉案金额达947万余元案情。案发后,已追回赃款903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