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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4万元贿赂款是这样到手的

时间:2010-06-17来源:暂无 点击:

    1993年以来,中国农业银行哈尔滨分行原副行长邵福龙利用审批贷款和拨付工程款的职务便利,先后5次涉嫌索取、收受贿赂924万余元。8月5日,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开庭公开审理了邵福龙涉嫌受贿案,对此案,法院将择日宣判。
    据检察机关查证,1992年6月,时年52岁的邵福龙被任命为农行哈尔滨道里支行行长。1993年1月,哈尔滨市华远工贸总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哈尔滨城中城大酒店需要贷款,酒店总经理逯某找到邵福龙。作为"一把手"的邵福龙得到逯某"必有回报"的保证后,同意贷款。于是,经邵福龙审批,道里支行分3次为逯某所在公司贷款695万元。同年11月,逯某将一件夹有40万元人民币现金的衣服送给了邵福龙,邵福龙予以笑纳,因担心用自己的姓名存款走漏"风声",便以"张斌"为名将这笔赃款汇到了其弟的福龙房地产公司藏匿起来。
    轻而易举捞了40万元,邵福龙并没有感到丝毫的恐惧,在他看来,这种"一对一"的交易是"天衣无缝"的。时隔不久,1993年3月,哈尔滨城镇建设综合开发公司需要贷款7000万元,该公司经理赵某多次找到邵福龙,并私下承诺按10%左右的好处给予邵好处费。于是,邵福龙积极运作,至1994年11月,经他审批,共计为赵某所在的公司贷款7000余万元,以贷还利息扣除1000万元后,该公司实际获得贷款6000余万元。为了回报邵福龙,赵某先后6次共送给邵福龙780万元。但是,邵福龙收受如此巨额赃款后并没有罢手,他又于1994年2月,在帮助黑龙江省台办劳动服务公司贷款500万元中,向该公司经理王某索要40万元。
    就在他大发横财之时,他又得到了升迁。1998年,邵福龙走上了中国农行哈尔滨分行副行长的岗位。黑龙江省某高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经理邹某通过关系与邵福龙相识后,提出要给公司贷款3000万元。邵福龙便说,你先借我40万元。对方同意后,邵福龙让该行营业部经理赵某给予办理。于是,赵某按照邵福龙的指示,先后两次给邹某所在的公司贷款3000万元。后来,邵福龙假装要还邹某40万元时,对方说:"你帮了我们那么大的忙,这钱就不要了,算是孝敬您老了。"
    一笔笔赃款就这样流入邵福龙的囊中,但是,他并没有得到满足,2000年初,该行家属楼开工了。人们常说,"兔子不吃窝边草。"可是,邵福龙对不义之财,从不放过。黑龙江省龙地房地产开发公司作为乙方负责工程的承建,该公司董事长冯某多次向邵福龙申请拨付工程款500万元,但是一直没有得到答复。2000年春节前,邵福龙把冯某叫到办公室,对他说:"你给我30万元好处费,500万元工程款马上解决。"对方无奈,将3万元美金送给了邵福龙,之后得到了邵福龙签批的一张500万元工程款的转账支票。就这样,邵福龙在不到10年的时间里,共收受贿赂人民币924万余元。
    从一名党培养多年的局级领导干部,到堕落成巨贪,邵福龙的蜕变轨迹告诉我们,一些人的工作岗位成了权钱交易的"黑窝",岗位权力化,权力金钱化,成为当今腐败分子的作案工具。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提醒我们:首先,在银行系统审批贷款的岗位,无论是对主管领导还是信贷员,都应该进行有效的监督,这就要对权力进行分解和合理的配置,使腐败分子无机可乘;其次,对干部升迁的考察,应对其廉政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此案中,邵福龙边受贿边升迁,这其中的教训是十分深刻的;第三,行贿已成为得到贷款的重要手段之一。因此,在惩治受贿犯罪的同时,要严厉打击行贿犯罪。本案中,向邵福龙行贿780万元的哈尔滨城镇建设综合开发公司经理赵某,已被检察机关以单位行贿罪依法提起公诉。

     

福州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综合室、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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