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北京11月16日讯 (记者孙月丹)今天上午,涉嫌受贿62万元的原北京化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王伦道,在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接受审判。面对北京市检察院二分院的公诉,王伦道当庭反驳,底气十足地宣称“我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此前,涉嫌向王伦道行贿的原化工集团资金调剂中心综合开发部经理薛秀娟因被控贪污、挪用公款高达上千万元刚刚受审。
9时40分,60岁的王伦道被法警押入法庭。走进法庭后,他下意识地朝旁听席上看去,努力搜索着自己认识的人,并依次向他们点头。
据公诉人指控,王伦道曾任北京化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北京京工化投资咨询中心法人、北京北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2000年5月,时任化工集团总会计师的王伦道,在明知其下属薛秀娟在管理化工集团保险帐户期间私自使用该帐户中的公款,仍在薛办理停薪留职后让其管理该帐户,并接收薛的请托,介绍集团下属某企业购买北京市朝阳区双井六号32、33号楼一处房源,后收受薛秀娟给予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45万元。2000年1月至2003年6月期间,时任北京北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的王伦道,利用负责“华腾园住宅小区”项目开发、建设的职务便利,为建筑单位中建一局华江建设有限公司、光大国际建设总公司、中国新兴保信建设总公司四公司承建该项目及施工过程中提供帮助,并从中收受四单位给予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17万元。
整个庭审过程中,王伦道都显得底气十足。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王伦道振振有词地称“我的行为没有构成犯罪,公诉人指控与事实有出入。”王的理由,是第一笔款是薛秀娟让其代其保管的,自已一分未动。第二笔款是在其离职后朋友们以个人名义资助的旅游费。对于薛秀娟的贪污、挪用公款行为,王伦道也表示不知情。
法官没有当庭宣判,本网将继续关注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