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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反腐新招:干部违反"收支两条线"将被查处

时间:2010-06-17来源:暂无 点击:

新华网海南频道9月19日消息 从9月份起,海南省开始实行对全省范围内政府非税收入实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管理方法。

  据海南经济报报道,该办法适用于有与财政部门缴拨款关系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执收执罚单位。省级单位从2002年9月1日起执行;市、县级从2003年1月1日起执行。

  据悉,海南省对全省政府非税收入实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管理方法,是贯彻落实《海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支管理办法》,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增加财政收入,逐步建立政府综合预算管理体系,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一项重要举措。政府非税收入全面实行银行代收的管理方法,即对执收单位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务院、财政部、国家计委、省政府及省财政厅会同省发展计划厅批准的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法律、法规规定和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的政府性基金(资金,附加);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规定的罚没收入以及其他暂未纳入财政管理的财政性资金。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实行执收执罚单位只向缴款人或法人单位(以下简称缴款人)开具《海南省政府非税收一般缴款书》(以下简称《缴款书》),由缴款人就近到财政部门指定的银行代收点缴款,资金直接缴入政府非税收入财政缴户的管理方法。

  政府非税收入实行银行代收制后,取消原各执收执罚单位在各银行网点开设的各类收入过渡账户。执收执罚单位上缴的预算内、外收入与其支出脱钩,所有预算内、外收入都纳入综合财政预算管理。各执收执罚单位原有的财政性资金管理不变,即原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继续缴入国库;原纳入预算外管理的继续缴入财政专户;原暂未纳入财政管理的其他财政性资金使用《缴款书》,将资金缴入由财政部门为其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单位基本帐户,资金使用权不变,由执收单位自行按规定使用。

  根据海南省财政部门与建设银行海南省分行、工商银行海南省分行、农业银行海南省分行和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签订的协议书规定,上述4家国有商业银行所有网点,为省政府非税收入银行代收点。

  海南省政府要求各执收执罚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对违反“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和隐瞒帐户不报的,以及商业银行擅自为执收执罚单位办理开户、变更或撤销帐户的,一给查出,对有关单位及责任人依法处理。

福州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综合室、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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